9月24日,国家行政学院“治理通胀课题组”公开建议,国家应“对中等收入阶层,特别是依靠工薪收入的人员降低所得税;对低收入阶层发放消费券补贴”。
种种迹象显示,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中国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俗称“个税起征点”)进一步上调正在成为共识。
个税改革显然不止于此:从分类征收模式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模式,以家庭为单位综合扣除,降低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减少累进级距,降低最高税率……个税改革的思路已日渐清晰。
但是,宏观经济学者和财税专家都指出:个税充分发挥收入分配调节功能的一大前提,是实现初次分配公平正义,这应成为国家更大的着力点。
个税起征点调整:与CPI联动?
此前在上海举办的“首届高层税务论坛”上,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主任杨崇春则提出,可以考虑3000元起征个税。
在此之前,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撰文指出,要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调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减轻低收入者负担,加强对高收入者税收征管,强化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全国人大财经委经济室也提出“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建议。
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认为,征税的背后都包含有立法精神在里面,“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不能影响人们的最低消费”。
宏观经济学家、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袁钢明分析认为,全球、中国宏观经济下行态势已经十分明显的情况下,伴随着仍然偏高的通胀压力和宏观经济增长动力的减弱,有必要整体上降低税收负担,而在国内消费长期不足的大背景下,尤其要尽量减轻社会公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税负。
“个税占中国税收收入比重比较小,只有7%左右,进一步调高这个扣除标准,对税收不会有很大影响,但可以直接对消费产生刺激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对记者说。
然而,个税起征点再度上调,该调到2500元、3000元、4000元或者更高?标准何在?
“无论定到一个什么位置,都是有人赞成有人不赞成。”这是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一贯的观点。在孙钢看来,更合理的调整应该是指数化,即按照每年的物价水平通胀情况进行调整,应该构建一套与CPI挂钩的指数机制。
消费率仍有可能进一步下滑
国家行政学院“治理通胀课题组”指出,目前社会保障的缺失和居民收入预期的不确定性,决定了消费持续增长的局限性。
生产大国、消费小国,经济蛋糕做大,国民享用的份额却在不断缩小,是中国当下宏观经济一个非常突出的特征,国民消费率的变化清晰表现出这一点。
1978年,中国的消费率是62.1%,而到了2007年,这一比率已经下降为49%,不仅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也低于亚洲国家平均水平。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则预判,2008年全年消费率仍有可能进一步下滑。
刘尚希指出,消费率低意味着,从短期看,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弱,势必导致内外经济失衡;从长期看,人力资本、知识资本和社会资本积累慢,发展后劲不足。
国家行政学院“治理通胀课题组”指出,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当利用积累雄厚的财政力量,集中财力在改善民生和拉动消费方面做几件大事。
主要包括:较大幅度地改善社会福利,停征利息所得税;对中等收入阶层,特别是依靠工薪收入的人员降低所得税;对低收入阶层发放消费券补贴;让低保户、领取失业救济等低收入群体直接用消费券领取实物。同时,应该明显放松对服务业的管制,鼓励和创造就业机会。
个税改革方案:收入分配再调整
上述专家学者的一个共识是,对个税起征点的上调,仅仅是一种收入分配上的调整,而并不是制度上的改革。事实上,以强化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为指向标,个税改革的思路与方向,各方面已经基本达成共识。
按照中投公司董事长、财政部原常务副部长楼继伟的说法,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既定目标是,“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进一步规范和拓宽税基,合理调整税率和级距,适当降低工薪所得税负水平。同时,建立起一套科学高效的征管体系。”
从征收模式上说,目前国际上存在着三种主要形式:分类征收,综合征收,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收。而中国之所以选择最后一种,源自中国特有的国情。
在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一般为30%~50%,发展中国家也达到8%~12%。而在中国,个税近年来飞速增长,但至今仍然仅占税收总收入的7%左右。
理论上讲,个人所得税具有筹集财政收入和对收入分配状况进行调节两大功能,而过低的比重使得个税的后一个功能在中国难以发挥。
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家庭的赡养人口支出、教育支出、保险支出、住房支出等,都被列入了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之列。
“同样是月收入5000元,但有些人是单身,有些人则要养家糊口,上有老下有小,这差距就大了。”安体富教授说。而在中国,由于征管水平的限制,事实上的税基不透明,缺少一个很好的纳税人收入管理系统,工薪阶层由于收入单一、实行代扣代缴方便,成了实际上最主要的纳税人。
安体富指出,中国应该实行真正的储蓄实名制,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同时将银行、各种金融机构间实现联网。“一旦这样,个人收入就可以明白知晓,高收入阶层所得税恐怕就会翻番往上涨了,而收入再分配的调节功能也将会真正得到发挥。”
初次分配改革:根本的解决之道
然而对个税起征点再度调高,亦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目前消费率过低、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现实。
杨志勇举例说,高收入者毕竟是少数人群,消费倾向会边际递减,消费率不高;而更多人的收入偏低,不可能带来更多消费,同时,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也制约了社会消费意愿和能力。
宏观经济学家袁钢明也认为,个税的调整和改革,实际上是第二个层次的问题,第一个层次应该是进一步推进初次分配的合理性。
他指出,西方国家,职工收入占企业收入比重普遍达到60%以上,而目前中国企业中职工收入所占比重过低,多数企业在40%左右,有些企业甚至仅有20%。“初次分配就不合理,二次分配中个税的调节作用显然会大打折扣。”袁钢明说。
刘尚希则提出,提高消费率,要从改善收入分配入手,提高新的“两个比重”(即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这可以通过加大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完善税制结构等手段来实现。
同时,要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力度,通过扩大公共服务来扩增公共消费,比如就业培训、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低保、失业救济和养老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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