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是否得到了有效控制
本轮物价过快上涨始于去年3月,今年4月CPI(消费者价格指数)涨幅达到最高值8.5%,此后逐月回落,7月份下降到6.3%,去年下半年以来实施的“防通胀”措施开始见效。但对物价走势还不能过于乐观,“防通胀”还不能掉以轻心。一是因为CPI涨幅现在还偏高,尤其是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类价格指数的涨幅还在15%以上;二是因为去年以来通货膨胀几乎成了国际性现象,不少国家通货膨胀率超过两位数;三是因为推动我国此轮物价上涨的主要因素还未得到有效控制。
此轮物价上涨从CPI构成来说是结构性上涨而非普涨,构成CPI的8大类商品价格水平呈现“2升3降3稳”:食品类和住居类价格上涨过快,衣着类、交通通信类和娱乐教育文化用品类价格水平下降,其他三类价格水平是稳定的(涨幅低于或略高于3%)。原因在于此轮物价上涨是“混合型”的,推动物价上涨的原因既有需求拉动因素,也有成本推进因素;既有一些商品价格的恢复性上涨,也有国际性通货膨胀输入的影响;还有一些结构性原因导致农村物价涨幅高于城镇,西部物价涨幅高于中部,中部又高于东部。
当然主要原因还是成本推进:首先,饲料、化肥、油电价格和劳动报酬上升直接提高了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生产成本,加上蓝耳病和禽流感造成供给量减少,从而率先引发粮油和猪肉涨价。其次,2006年虽然CPI只上升了1.5%,但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已上涨了6.0%,原材料工业产品出厂价格指数已上涨了6.6%。最后,2004-2006年,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劳动报酬增长超过11%,集体单位的劳动报酬2006年也增长8.5%,农民工工资也有相应增长。这些价格上涨推动了生产成本的上升,经过一个滞后期反映在了CPI过快上涨上。根据笔者的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CPI变化与PPI(生产者价格指数)变化高度或显著相关,二者的相关系数为0.889;用1993年以来的相关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得出CPI变化对PPI变化的敏感(反应)系数为0.885。可见,改革开放以来历次明显的通货膨胀主要都是成本推进型的。
我们仍需控制物价不放松,因为推动生产成本上升的因素还未从根本上消除,煤炭、钢材、粮食和一些主要原材料的价格还在上升,国际石油价格仍处在高位。值得注意的是,上半年PPI同比上涨7.6%,4月份以来逐月走高,7月份更达到10.0%;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的涨幅7月份达到15.4%的高水平,分别创下12年和13年来的新高。这两类价格指数对CPI的传导效应和后续影响不可小视,因此控制物价仍将是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政策重点要从控制经济过热为主调整为控制生产成本过快上升为主,即从着眼于需求方控制物价转向着眼于供给方控制物价。
宏观调控现在是否两难
有学者担心我国宏观经济会陷入“滞胀”——通货膨胀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经济增长反而陷入停滞,并因此建议宏观调控策略改为“放弃紧缩,确保增长”。笔者认为,表面上看,一方面要降低物价,另一方面又要保持经济高增长,宏观调控处于“两难”境地,但若调整一下思路,宏观调控还是不难操作的。
首先,实施紧缩性货币政策来控制物价是基于物价上涨是需求拉动型的判断,如果认可本轮物价上涨主要是成本推进型的,控制物价的思路就会调整。控制成本推进型物价上涨的主要方式是控制工资、原材料、燃料、动力和半成品价格过快上升,在政策上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改善管理来消化一部分成本增加,这与货币政策的松紧没有太大关系。当前一些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其原因部分在于成本上升未得到有效控制,货币政策紧缩又造成融资困难。如果着重通过控制成本过快增长来控制物价,将有利于调动企业投资和生产的积极性,从而增加就业和扩大产量,这样就会获得既能有效控制物价又能保证适度高增长的功效。
其次,今年的经济增长目标为8%左右,并非追求10%以上的高增长,宏观调控还有相当大的回旋余地。适当调低经济增长率的同时注重提高经济增长质量,会减少对生产要素和初级产品的需求,减轻生产成本上升压力,从而抑制成本推进型的物价上涨。去年以来的物价上涨过快,一定程度上是由前几年经济增长过快导致对能源资源和一些关键原材料需求过高引发的。如果说GDP增长下调1个百分点可换取CPI下降2个百分点,那么今年把增长率保持在8%左右,CPI涨幅控制在5%左右还是有很大把握的。
再次,不一定非要在短期内把物价涨幅控制在5%或4%以下。因为:1、本轮物价上涨有一些是价格的恢复性上涨,例如粮食、油料和生猪等农产品价格前些年压得过低,其涨价的部分原因是价格回归正常。并且其价格的适当上升对于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也有意义。由此引起的生活成本上升,可采取对消费者特别是低收入者实行财政补贴的措施。2、本轮物价上涨有相当一部分是因石油、煤炭、铁矿石等资源类产品价格上升引起的。从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可持续发展来说,逐步提高这些不可再生资源的价格是必然的,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
最后,适度的经济增长而不是经济增长率越高越好,这已是国际上的共识。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我们要实现“新三步走”发展战略,要在本世纪中期赶上中等发达国家发展水平,就需保持一定高度的经济发展速度,但这种高增长必须是适度的高增长。所谓“适度”,一是要和资源、环境的承载力相适应,二是要和技术条件与经济体制所决定的潜在增长率相适应,三是要和市场竞争与经济结构调整的内在要求相适应。追求过高的经济增长,不但不利于资源的节约和可持续利用,不利于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而且不利于企业优胜劣汰和经济结构调整。在追求高增长的宏观环境下,那些高消耗高成本的企业也可以生存,那些规模过大、生产能力过剩的行业也仍有市场,其结果是该淘汰的企业没有被淘汰,该收缩的行业没有收缩,市场不能为新企业、新产品腾出空间,从而迟缓了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因此,对一些经营困难的企业和行业,要根据具体原因来区别对待,不要一概去“保”去“救”,要有“保”有“放”,真正使目前的宏观经济调整过程变成企业优胜劣汰、产品质量升级和经济结构优化的机遇。(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方福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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