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持国有经济的控股地位,国有企业不可能大量减持”,国资委主任李荣融10日再次重申。对于国资委而言,当前重点是要做到对国有股减持进行实时监管。
有传言称,国资委将联合证监会等机构出台相关法规,更严格地限制国有股减持。对此李荣融予以否认。李荣融表示,国资委尚没有计划颁布新的控制国有股减持的规定,国资委目前正会同证监会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联合建立一个动态监测系统,以做到实时监测,目的是确保国有股转让和减持要合法。
2007年6月30日,国资委与证监会联合颁布了《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总股本在10亿股以下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不能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0亿股以上的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数量不得达到5000万股或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超过需报国资委批准。(记者 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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