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已两年的中外零部件贸易争端突然达到白热化。2月14日,世贸组织初裁我国违反WTO贸易规则,向欧、美、加的零部件企业征收高额进口关税。2月16日国家商务部对外表示,中方正研究该结果,准备向专家组提交评论意见。北京WTO事务中心副主任尧秋根分析表示,商务部的表态说明其对付贸易争端已相当从容,该裁决预计影响不大。
初裁失利
根据WTO消息,当地时间2月13日(北京时间2月14日),世贸组织专家组向欧、美、加、中四个当事方发布了关于汽车零部件争端的初步调查结果。结果基本上支持欧、美、加的观点,认为中国对超过整车60%以上的进口零部件按整车征税的做法违反相关贸易规则。这是中国2001年加入WTO以来的首次失利。
据悉,WTO争端解决专家小组应美、欧、加三国要求于2006年9月成立,由三名成员组成。2006年,美、欧、加质疑中国2005年实施的进口零部件税收政策对外国企业有歧视嫌疑,在WTO向中国提出磋商要求,中方则认为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部分外国汽车厂商“变相逃税”。经过60天的磋商,未达成一致共识,美、欧、加三国随即在北京时间当年9月16日凌晨把争端提交WTO审理。
在2月14日初裁结果发出的第二天,中国常驻WTO代表团发表一项声明。声明中说,中方正在认真研究世贸组织专家组关于欧、美、加三方起诉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一案的初步调查结果。
2月16日商务部重申了这一声明,称中方准备向专家组提交评论意见。中方尊重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在专家组作出此案的最终裁决之前,不对报告进行评论。
北京WTO事务中心副主任尧秋根表示,专家组二审并不接受新的诉讼材料,只是对一审过程的再审,因此翻案的希望比较渺茫,除非提出新的令人信服的理由和证据。
商务部研究员梅新育表示,WTO这一初裁有失公允,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执行双重标准,对中国不公。
背后原因
尧秋根表示,加入WTO时,汽车产业被认定受保护的幼稚产业,但WTO专家组却无视这一现实。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此初裁结果具有明显的跨国垄断利益集团推动的痕迹。
无疑,受进口零部件关税政策影响的是豪华车企业,这些跨国公司正是这次争端的背后推动力量。长期以来,豪华车企业担心技术泄露及投资成本过大,并不热衷将零部件特别是核心零部件带到国内生产。这造成的结果是,在国内很难找到本土的配套企业,只能依靠进口零部件来组装车辆。而按照2008年7月1日即将实施的规定,这将被征收整车的关税,即28%,而不是零部件10%-14%的关税。这意味着豪华车巨头将丧失大量的利润。
“不仅如此,很多跨国公司将进口零部件当成赚取合资公司利润的一个重要手段,最终,很可能出现一个情况是合资公司亏得一塌糊涂,而外资股东赚得盆满钵满。”兴业证券汽车分析师林木红表示。
海关总署的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上半年,我国汽车零部件进口高达72.66亿美元,其中,关键汽车零部件进口增势显著:发动机进口金额6.97亿美元,同比增长16.43%;变速箱进口金额14.61亿美元,同比增长66.09%。这其中大部分的利润被跨国公司获取了。
而实施了零部件新政,对豪华车企业的影响确实重大。仅就已实施的政策而言,实施后CKD组装数量锐减。相关数字显示,2005年国内CKD组装量是42.31万辆,占总量比重7.41%;2006年减少到33.81万辆,占总量比重4.39%;2007年迅速减少到11.92万辆,占总量的比重只有1.45%。
影响不大
据了解,WTO专家组的初步调查结果发布后,要经过各当事方大约三周时间的审阅和评论之后才能成为最终结果,而最终结果还要经过全体WTO成员审议并通过之后才能成为正式裁决。按照争端解决程序,当事方还可就正式裁决结果提出上诉。
也就是说,2到3个月后正式的裁决结果才会发布。如果中国上诉,还需要大概半年的二审,等到发布最终裁决结果,可能已是2009年初。
“根据WTO争端解决程序,在WTO进行诉讼并不中止被诉措施的执行。”汽车分析师钟师表示。这段时间内,原有政策是可以继续执行的,也就是说,WTO的裁决起作用要等到2009年初。
尧秋根说,即使到最后完全败诉,国内几大部门需要协商重新调整这个管理办法,对国内产业和企业的影响也很小。
尧秋根说,2005年海关总署和发改委牵头制定这个政策有三个意图:打击变相避税;促进本国零部件产业发展以及促成国外更多零部件企业来华设厂。从目前的情况看,确实有很多零部件巨头来华投资设厂,本土的零部件企业在大环境的带动下,也得到长足的发展,已成为整车企业的最重要配套来源,在管理办法调整后,整车企业并不会舍弃这些配套商。而关税方面,虽然会有所减少,但也微不足道。
“即使调整了关税,从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减少贸易顺差,对在鞋和纺织品等其他方面与欧美谈判更有利。”林木红表示。
■链接
中外争端的焦点在于进口零部件税收政策,主要是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该办法中有一项构成整车的标准已推迟到2008年7月后实施,即“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的”认定为整车,则需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28%)。这一认定标准对豪华车企业影响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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