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科技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008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08〕318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08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靠科技,坚持综合治理,以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加强煤矿企业基础管理和政府监管,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加强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实现2010年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奠定基础。
2008年全国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是:力争控制特别重大瓦斯事故,全国煤矿瓦斯事故控制在258起、死亡人数控制在1029人以内。煤矿瓦斯(煤层气)抽采利用目标:抽采量56亿立方米,利用量20亿立方米。其中,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量48亿立方米,利用量15亿立方米;地面煤层气产能22亿立方米,抽采量8亿立方米,利用量5亿立方米。
2008年煤矿瓦斯防治重点抓好八个方面工作:一是完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体系建设;二是加强制度标准建设和源头管理;三是落实煤矿瓦斯防治的措施和政策;四是强化煤矿企业现场管理和政府监管;五是抓实煤与瓦斯突出矿区小煤矿清理整顿工作;六是促进煤层气产业化基地整体开发;七是推进关键技术攻关和示范工程建设;八是加强煤矿瓦斯防治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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