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土资源报报道,为进一步提高探矿权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应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矿业权管理,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关于实行全国探矿权统一配号的通知》,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探矿权统一配号。
《通知》明确,自2008年1月1日起,所有探矿权新立、变更、延续、保留及地质调查等申请项目,探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在准予登记后,通过互联网向全国探矿权统一配号系统(以下简称配号系统)提交登记数据,获取系统统一配发的勘查许可证证号。凡2008年1月1日以后批准登记的探矿权,未经全国配号系统配发统一勘查许可证证号(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矿种除外)的,该探矿权为无效探矿权,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由相关的发证机关承担,同时将追究相关承办人员和领导的行政责任。
《通知》要求,探矿权注销申请,探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查批准后,通过互联网向配号系统提交探矿权注销备案数据。实行全国统一配号后的探矿权,在办理变更、延续、保留等手续时,仍须将批准登记的相关信息上报配号系统,经配号系统确认后再颁发勘查许可证。实行全国统一配号后的探矿权,在办理探矿权分立时,其中一个沿用原勘查许可证证号,其余配发新证号;多个探矿权合并为一个探矿权的,首次设立时间在前的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证号作为合并后的勘查许可证证号。
《通知》要求,探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在获得配号系统配发的勘查许可证证号后,应及时进行确认和公告。30天后未确认和公告的,配号系统将自动进行公告。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将适时开通全国探矿权社会查询与验证服务,动态发布全国探矿权设置情况公告。
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负责人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探矿权统一配号工作,是加强探矿权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目的是加强宏观管理,规范审批行为,提高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实施这项措施,第一,有利于及时迅速地掌握全国探矿权的设置情况,了解探矿权数量、面积以及在不同地区、矿种间的分布等,为矿产资源管理参与宏观调控提供基础资料。第二,统一配号把探矿权审批程序、要件通过计算机管理起来,减少人为因素,使管理更加科学规范。第三,有利于维护矿业权人的权益。第四,有利于政务公开。通过信息化这一手段,可以实现探矿权管理信息公开查询,接受社会监督,推进国土资源系统的廉政建设,同时统一配号也有利于相关部门对探矿权信息的查询,推进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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