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设项目
为实现粮食现代物流的发展目标和任务,要重点加强主要物流通道和节点的散粮设施建设。规划期内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建设和改造部分散粮中转库
在主要散粮物流节点,新建部分散粮中转设施。在关内内陆主要散粮物流节点,建设和改造一批适应散装散卸的立筒仓、浅圆仓和粮食集装箱中转站等散粮中转设施,建设仓容500 万吨,增加铁路散粮发运和接卸能力。具体建设标准为:(1)粮食中转库、储备库的年中转量在30 万吨以上;(2)内河港口库、码头的年中转量在50 万吨以上。在浙江、福建、广东等南方主销区的沿海港口城市物流节点,建设一批散粮中转库及配套设施,建设仓容500 万吨,提高华东、华南沿海地区港口的散粮接卸能力。具体建设标准为港口年粮食中转量在200 万吨以上。(见专栏三)
专栏三 散粮中转库规划表 单位:万吨
内陆粮食物流节点沿海港口中转库
通道名称中转能力缺口规划建设库容中转能力缺口规划建设库容
合计5049 500 6741 500
东北流出通道0 0 550 40
黄淮海流出通道1350 150 0 0
长江中下游流出通道1900 150 0 0
华东沿海流入通道1004 100 3420 260
华南沿海流入通道325 50 2721 200
京津流入通道470 50 50 0
注:中转能力缺口等于2015 年流量预测减去现有中转能力。现有中转能力是按2005 年底现有立筒仓、浅园仓仓容量折算所得。其中港口中转能力按年中转10 次计算,内陆中转能力按年中转6 次计算。规划建设库容留有余地,主要考虑要改造部分平房仓。
(二)增加散粮接收发放设施
在主要散粮物流节点,依托大型粮库、大型粮油加工企业、码头和批发市场建设与散粮车辆配套的卸粮坑、提升输送系统,提高散粮接卸能力。为物流节点上的大型平房仓等配备吸粮机、散粮倒运车、出仓机、装车机等散粮接收发放设备,提高散粮发运及接卸能力。加强东北地区和黄淮海主产区散粮收纳设施建设,提高散粮收纳、集并能力。
(三)增加散粮运输工具
按照各通道的粮食流量、品种、作业需求,增加适用的散粮运输工具。鼓励大型粮食物流企业增加散粮火车皮、散粮汽车和内河散粮船舶及散粮集装箱。
(四)建设粮食物流信息平台和检验检测设施
鼓励基础条件较好的信息服务企业,建立粮食电子交易和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在粮食物流的各主要环节,建设相应的粮食检验检测设施。
五、政策措施
(一)改革体制
改革粮食仓储、运输管理体制,创新粮食物流机制,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分割,整合现有粮食物流资源,推进仓储、码头设施社会化和运输服务市场化。继续推进国有粮食企业的改组改造,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企业间的并购、重组,整合国债粮库建设项目、世行粮食流通项目、机械化粮库项目以及各种所有制企业的设施,鼓励港口、运输企业以资本运作等合资、合作的方式参与粮食码头的建设、经营和粮食运输。
(二)完善政策
合理调整粮食铁水运输比价关系,鼓励铁、水合理分流运输。采取税收优惠、价格支持等政策措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散粮集装箱和散粮专用火车运输。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散粮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依法优先审批。跨省(区、市)粮食物流项目要纳入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管理。抓紧起草粮食现代物流的有关法律法规。
(三)加大投入
粮食物流设施项目主要依靠企业投资建设。中央和地方政府要安排必要的投资,以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对重要的粮食物流设施项目予以扶持。中央对粮食物流设施项目的投资主要用于服务于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物流通道和物流节点上的散粮中转库和信息检测等项目建设。
(四)培养人才
鼓励大专院校、研究机构和企业合作,培养粮食现代物流管理和技术人才,满足粮食物流现代化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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