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和天津市关于节能减排的各项政策,市电力公司制定并启动了“以大代小”的替代发电(大容量机组替代小火电机组)实施方案,今年首批替代电量将达到5.5亿千瓦时,全年可节约标准煤5.7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450吨。
依据天津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部署实施的替代发电,是以天津电网内燃煤电厂机组年发电量为基础,采取相对高效大机组替代其他能耗较高机组完成年度发电计划。替代发电包括发电企业内部替代和发电企业之间替代两种方式。
替代发电坚持节能优先的原则,即替代发电机组煤耗必须低于被替代发电机组煤耗水平,且高效大机组优先。并严格按照市场机制来确定替代发电的价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过程透明、结果公开,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开展“以大代小”替代发电工作,可实现发电环节的资源优化配置、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非常明显。截至目前,天津电网内共有各类发电厂30个,总装机容量6540.92兆瓦。本市替代发电范围是:单机容量13.5万千瓦级及以下机组;被国家列为关停范围的机组;鼓励单机容量为20万千瓦级机组作为被替代方参与替代发电;企业自备电厂以及无调节能力的水电、燃气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等综合利用机组暂不参与替代发电工作。经测算,天津电网每年可替代电量约15亿千瓦时,如全部替代,全年可节约标煤约11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1000吨。今年本市安排第一批替代电量5.5亿千瓦时,年底全部替代完成后,全年可节约标煤约5.7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450吨,仅节煤一项,可节约生产成本约2600万元。本市现已明确了替代发电激励机制:凡列入关停范围的机组,在确保供电、供热安全的前提下,纳入本市“十一五”小火电关停规划并按期关停的机组,可享受最多不超过3年的发电量指标,且该指标必须通过替代发电转让给大机组。(卞建国 唐俊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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