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今天宣布,经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审计,中国石油以零缺陷成为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中率先通过《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四零四条款的央企控股大型企业之一。
据称,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国石油截至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内控体系运行有效性的审计后,得出上述结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日前就此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建立并有效运行一套内部控制体系,既是资本市场监管的要求,也是中国石油自身管理和发展的需要。二00三年八月,中国石油董事会决定启动内控体系建设,以美国《萨-奥法案》的颁布为契机,全面进行内控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工作,提升公司管理控制水平。二00六年中国石油内控体系全面进入正式运行。
据了解,建立内控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行,是上市公司必须遵从的法律要求。本世纪初,美国安然、世通、施乐等一系列大公司的财务丑闻,严重打击了美国投资者和消费者的信心,导致股票价格暴跌。
为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二00二年七月,美国国会通过并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新法案针对上市公司增加了许多严厉的法律措施,成为继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以来,政府制定的涉及范围最广、处罚措施最严厉的法律。
该法案要求在美国上市的境外企业也必须遵守此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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