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小学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电信服务向农村倾斜。这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关于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中提出的部分要求。这份《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政策性指导意见,保证将农民的生产生活费用维持在合理的水平。
《意见》要求,在促进农村生产发展方面,要加快推进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农村中小学用电原则上执行居民生活电价;适度调整水利工程供农业用水价格,合理制定农业生产用水的水资源费标准;继续保持粮食价格的基本稳定,坚持和完善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规范农产品检验检疫收费和价格调节基金管理。
在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方面,要研究制定电信服务向农村倾斜的资费政策;合理制定农村有线电视收费,对低收入用户实行减免政策;规范农村图书馆、体育设施使用等方面的收费;合理确定农村客运价格,继续规范农民建房收费。
在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的实际问题方面,要严格规范农村教育收费,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秩序,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加强和改进殡仪服务收费管理。
此外,《意见》还要求全面清理涉农收费,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构建农村价格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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