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国资委获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若出现违规操作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国证监会等七部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重点环节的审核把关。
《通知》强调,此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否在经国资监管机构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符合竞价条件的产权转让项目,是否通过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对于直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此外,还包括产权交易机构的规范操作情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规定程序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了相应的批准程序和操作程序,以及是否对内部决策、转让行为批准、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价格确定、转让价款支付以及产权登记等全过程进行了规范操作;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是否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时间公开披露等。
《通知》把产权转让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是否经过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等事项是否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并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转让后职工安置等事项是否落实等也列入检查内容。(记者 贾全欣)
中新社 2005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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