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网站17日刊登的文章称,中国一些地区和企业领导人仍对进场交易有抵触情绪,对有关政策落实不力,推动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任重道远
文章表示,在原有国资管理体制下,国企改制和产权转让由政府主导,买卖双方协议定价,缺乏市场机制,更没有统一的操作规范,很容易出现违规审批、低估贱卖、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违规行为,也不利于有关部门对国企改制和产权转让行为的监管。
2003年1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国有企业改制全过程进行了规范,对国有企业改制涉及的主要环节和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政策要求。
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进场交易、竞价方式、转让程序、职工合法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强调进场广泛发布信息、征集受让方、有效挑起竞价,形成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有效解决了国有资产定价难的问题。
文章随后表示,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这样一种制度安排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因此必须对产权交易机构的运作加强监管。
目前,国资委就选择交易机构的基本工作原则、组织方式、工作程序以及重点审核内容和结果公示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将上海、天津和北京三家产权交易机构作为从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试点交易机构。
2004年9月起,国务院国资委对三家试点交易机构开始进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信息统计工作,实现动态监测,并计划在此基础上建立企业国有产权信息报告制度。
文章强调,虽然上述一系列制度规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产权的有序流转,但应看到,一些地区和企业领导人仍对进场交易有抵触情绪,对有关政策落实不力仍有同时,一些制度本身也需要不断完善。从这一点看,国务院国资委今后的任务还相当艰巨。(良言)
中新网 200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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