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通过重点实施“三百”节能工程,将形成9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其中2007年形成25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意见》,确定了实施100项节能技术、100项节能项目、100项节能示范点,即“三百”节能工程,重点抓好符合国家“十大节能工程”要求的高炉余压发电、干熄焦、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精铝节能、热电联产等节能工程。
同时,内蒙古还将通过财政贴息支持一批重点节能项目和节能示范工程,并积极争取启动一批国债节能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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