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葬:一般丧期不超过三天,以体现“亡人入土为安”,超过三天为对亡人行亏。
薄葬:无论何人亡故,不分贫富和职位高低,都用同样的“开凡”,即包裹亡人用的白布殓衣,数量一般是36市尺,俗称“够不够,三丈六”;埋在同一块坟地(不称墓地);占用同样大小的地方;不用任何物做“陪葬品”。回族葬礼不送花圈,可送挽联或挽幢,不用鼓乐,不烧纸,不烧纸糊的扎彩,也不看坟莹地“风水”。回族亡者,“殓不重衣”,就是指不穿戴各种衣物、饰品。回族对此种习俗,认为高尚,寓意“清白一身而来,清白一身而去”。殓之所以“俱用细白布为之”,“因其本来洁净也”。
丧葬的主要仪式有四道程序,即洗礼:用清洁的温水将亡人洗净,称“搭整人”;穿“开凡”:洗后用白布裹身;行站礼:将白布包好的亡人放入“经匣”(长方形公用埋体木匣,外涂绿色,底板称旱流子,上有盖,开盖须抬而不是拉或抽,平时放在清真寺)内,头北脚南,面向西,置于安静的室内或庭院洁净处,或清真寺院内,再请阿訇和众亲友举行站礼、亦称“殡礼”,俗称“站者那在”,即追悼仪式;殡埋:用“经匣”将亡人运到或抬到坟地,将亡人轻轻放入土坑(洞)中,头北脚南,面古侧“睡”,以示向往伊斯兰教圣地麦加,用土坯或砖封严洞口,填土成坟。安葬安毕,丧家跪谢众亲友,登程回家。亲友到家中后,主丧人请阿訇恭诵《古兰经》,称为“下土经”。祭礼
回族的祭祀主要是对亡人,特别是对已故老人的纪念活动。人无常后的七日、四十日、百日、周年、三年、五年、十年都须祭祀。有的每隔五年祭祀一次。祭祀的内容为“施财散谷于贫困者”;请阿訇到坟地(或在礼拜殿、家中)为亡人念经祈祷,称之“走坟”,意在为亡人悼念,为亡者求主恕饶,供活人参悟人生;给坟添土,谓之“游坟”;走坟后,请阿訇和亲朋故友到家,由阿訇念经,大家接“都阿”,同时要备办饮食,分送“油香”。
(三)回族的禁忌
回族的禁忌,直接地源于伊斯兰教教规,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已被广大回民所接受,逐渐演变为回族的生活习惯。回族的食物禁忌源于伊斯兰教,伊斯兰教的主要经典《古兰经》第二卷第二章指出:“只禁戒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动物……”;第六卷第五章载:“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触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禁止你们求签,那是罪恶”。第五章第90--91节指出:“饮酒、赌博、拜像、求签,只是一种秽行,只是恶魔的行为,故当远离,以便你们成功”。由上列可知,猪肉不是唯一禁戒,自死物、血液、求签、赌博、饮酒均在禁戒之列。
回族不饮酒,设宴不摆酒,这是习俗。但是,这种习俗随着时代的发展,在回族群众中已逐渐被改变。在婚嫁、节日、喜庆的日子,为了表示喜悦的心情,增加欢乐的气氛,不时也摆酒、喝酒。但宗教职业者和虔诚的穆斯林,则严格遵守《古兰经》的规定。妇女基本上保持戒烟、戒酒习俗,清真寺内严格禁烟。凡参加回族的葬礼、做祭祀,或进行拜寺礼拜,一律禁用烟、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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