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文化部副部长赵维绥与明星委员讨论“山寨文化”。
全国政协委员、文化部副部长赵维绥表示
“山寨文化”涉嫌侵犯著作权
昨天,全国政协委员、文化部副部长赵维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山寨文化”通过媒体传播,涉嫌侵犯著作权。他同时表示:“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文化现象,我们将会引导‘山寨文化’,它自身也不应和主流文化对抗。”
-关于“山寨文化”
背景:山寨手机、山寨明星……2008年,“山寨”成为网络流行名词,年末一场“山寨版”的春节联欢晚会,更是引起了社会对“山寨文化”的热议。
“山寨文化”涉嫌侵权
记者:刚才很多委员都在讨论“山寨文化”,您怎样看待“山寨春晚”、“山寨明星”等山寨现象?
赵维绥:“山寨文化”相当复杂。作为一种现实存在的文化现象,我们正在积极关注和研究。学者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这是恶搞式模仿,不但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知识产权,还对原作者的形象造成了影响,应坚决给予打击;另一种看法认为,这属草根文化,不用过于计较。我认为,对“山寨文化”要具体分析。
据我所知,“山寨”最早是从“山寨手机”开始的,这种模仿肯定侵犯了原产品的知识产权。如果说某人唱歌很像宋祖英,那么她自娱自乐当然没问题,但如果组织起来,通过网络等媒体传播,就涉嫌侵犯著作权。因为没有体现对原作者的尊重,没有体现对艺术本体的尊重,也没有体现对艺术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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