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来,中外领事关系发展呈现以下特点:对话与交流呈活跃上升态势,互信增加,合作增强,共识增多,成果丰硕
文/《瞭望》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在线登录周刊记者李洁
近30年来,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机构大量涌入中国内地。中国老百姓对“老外”越来越熟悉。在北京的几个著名使馆区,集中了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驻华使馆。与此同时,上海、广州、厦门、青岛、大连等城市,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外国驻华领事机构。中外领事关系的发展30年来发生了哪些变化?外交部领事司司长魏苇接受了《瞭望》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在线登录周刊记者的专访。
161个领事机构进驻中国内地
《瞭望》: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与国外的领事关系发展很快,外国在华领事机构数量激增。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有关情况?
魏苇:中国政府一向重视发展中外领事关系,主张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以开放、务实的态度发展与外国的领事关系,通过磋商、对话妥善解决双边领事关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尊重和照顾彼此关切,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各自国家的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互利共赢,促进友好合作关系的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现代化建设取得举世瞩目成就,国际地位显著提升,国际合作日益加强,中外领事关系也有了迅速、深入的发展。领事司在推动中外领事关系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将维护国家利益、保护海外中国公民和法人的安全与合法利益、构建和谐社会与建设和谐世界、推动中外人员往来、促进中国和平统一大业以及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服务作为核心任务,为促进中外双方在经济、贸易、科技、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等方面的合作和交流,牵线搭桥,提供各项领事服务和便利,为促进国家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外领事关系发展呈现以下特点:对话与交流呈活跃上升态势,互信增加,合作增强,共识增多,成果丰硕。截至2008年,中国与外国共签署双边领事协定(或条约)43个,中国与外国共达成设立领事机构和升格领事机构协议235个,中国驻外领事机构增至85个,外国驻中国内地领事机构增至161个。领事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办理涉及在港澳设立领事机构、领事条约适用港澳、缔结签证协议、接受外国驻港澳领馆馆长的任命等领事事务。截至2008年,外国驻香港的领事机构增至129个,其中已开馆的116个,其余13个已达成协议, 尚未开馆,外国驻澳门的领事机构增至17个。
外国在华设领出现三次高潮
《瞭望》:为什么外国在华领事机构的数量越来越多?
魏苇:改革开放前,经过“文革”的中国,外国在华领馆大多撤离,到1978年外国在华领事机构只剩下波兰、日本和尼泊尔3家。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扩大,经济蓬勃发展,外国为了发展对华关系,加强与我经贸、文化、教育、旅游等方面的联系与合作,急切地希望同中国建立和发展领事关系,以保护本国国民和公司法人来华进行经济、贸易合作和交流的权益。
为全面发展同各国的领事关系,中国于1979年加入《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从此,外国在华内地设领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相继出现了三次设领高潮。上世纪80年代,以西方大国为主,在华共设立了18个领事机构,形成第一次高潮。90年代,除西方大国继续在华设领外,发展中国家也开始纷纷在华设领,整个90年代共在华内地设领49个,大大高于80年代,形成第二次高潮。进入新世纪,为了搭乘中国经济快车,加强与中国在经贸等各领域的合作,分享中国经济成果,外国更加重视在华利益,纷纷加大加快了在华设领的规模与速度,设领国也扩大到中小国家,至2007年的短短8年中,共设了75个领馆,形成了第三次高潮。
截止到2008年底,共有81个国家在中国内地设立161个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139个,领事馆4个,领事办公室7个,领事代理处1个,名誉领事馆10个。设领国主要是美国、日本、法国、德国、英国等西方大国和韩国、泰国、柬埔寨、菲律宾、新加坡、俄罗斯等周边国家。设领地主要集中在我国沿海发达地区,中西部偏少。目前,外国在华设领仍方兴未艾,与日俱增。
我对外国在华内地设领的总体考虑是:既要遵守国际条约与条例,也要符合中国国情。我国是一个国土广大、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同时,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逐步增强,外国在华内地,尤其在中西部设领仍有很大潜力。外国在华设领有利于我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有利于我地方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我“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因此,领事司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我国国情出发,在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前提下,合理引导外国在华内地设领,科学规划外国在华设领布局。
国内领事工作依法稳妥开展
《瞭望》:中方如何为外国驻华领事机构提供相应协助?
魏苇:改革开放30年来,外国驻华领事机构持续增加,领事司和地方政府外办为外国驻华领事机构提供服务和协助的范围也不断扩大,内容更加充实。在中方的大力支持下,外国驻华领事机构在发展本国与领区内经济贸易合作、科技文化交流及人员往来等方面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有力地促进了中外领事关系和友好合作关系全面、深入发展。
2008年,领事司会同地方外办接受了53位外国新任驻华总领事和名誉领事,及时为他们颁发了《领事证书》和《名誉领事证书》,并为1000多名新任领馆人员和家属颁发了身份证件。地方政府外办及时发布外国总领事和名誉领事的到任公告及通知领区内各主管部门,积极安排他们会见、拜会有关官员和主管部门,协助他们开展活动;组织领事官员在领区内外参观访问,以加深他们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了解,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行职务。
2008年北京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外国公民来华数量急增,外国驻华领事机构普遍关注本国公民领事保护问题。为便利外国驻华领事机构执行领事职务,妥善处理因各国国情及国内法律不同导致在领事职务执行上出现的分歧,领事司加大与地方政府外办及主管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力度,建立了涉外事件处理应急机制,及时进行领事通报,进一步完善了有关服务和协调工作。
《瞭望》:在华外国人领事协助工作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魏苇:领事司十分重视在华外国人的领事协助工作,认为在华外国人遇险或依靠个人力量无法摆脱困境时,特别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威胁外国机构及人员安全时,中方主管部门应主动或应外国领事官员的请求,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予以救助,或为处理善后提供便利和协助,并及时向国外领事官员通报有关情况、救助措施及救助结果。如2008年初雨雪冰冻灾害、“314”拉萨打砸抢烧暴力事件和“512”汶川地震期间,领事司和有关地方外办及时启动应急机制,设立24小时应急服务电话,协助查询在华外国人下落,向外国驻华领事机构通报有关情况,为外国驻华领事官员开展领事协助提供便利。
随着外国公民来华数量持续增加,涉及外国公民和法人的行政、民事、海事、刑事等各类案件发生率上升,案情错综复杂。中国政府历来重视涉外案件的处理,主张各国应根据国际法、双边条约并在中国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展开领事保护工作,加强沟通,深化对话,增信释疑,加强合作,妥善处理涉外案件,保护在华外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反对滥用领事保护,反对人为炒作或将一般性的涉外行政、民事、商事或刑事案件扩大化、政治化。
2008年领事司参与处理了百余起行政、民事、商事、刑事和海事涉外案件,重点参与公路和海上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伤亡案、在华外国人受伤害或死亡案、在华外国人因商业纠纷被围困案、扰乱外国驻华机构正常工作秩序案、外国政府就本国公民在华犯罪被判刑向我交涉案等。
在处理各类涉外案件时,领事司、地方政府外办和有关主管部门认真对待外国驻华使领馆就保护本国公民和法人权益提出的交涉,严格按照国内法、国际法和中外领事条约的规定,积极协调,善加处置,既维护了中外各当事方的合法权益,也捍卫了国家主权和利益,更促进了中外友好合作关系的发展,赢得了广泛赞誉。
已与66个国家达成互免签证协议
《瞭望》:目前我国与多少国家达成了互免签证协议?
魏苇: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我综合国力的增强和国际地位的提升,中外在政治、经济、贸易、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等各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不断加强,外国来华人员和我出国人员数量与日俱增。面对新形势,为进一步促进中国现代化建设和对外开放,领事司积极开展同外国政府主管部门在便利人员往来方面的合作,主张各国实行积极、宽松的签证政策,赞同以坦诚、务实、建设性的态度解决在人员往来中出现的问题,避免技术问题政治化,并反对歧视性的签证政策。
截至2008年,中国与66个国家主要就互免公务人员签证手续达成协议,与36个国家就简化签证手续达成协议。经中央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给予170个国家和地区人员免办签证待遇,给予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者免办签证待遇的国家和地区为136个,给予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者免办签证待遇的国家和地区为77个。
近年来,中国驻外使领馆每年为外国来华人员办理各类签证均超过800万人次。截至2008年底,中国政府已批准开放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超过130个,超过4000万人次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留学和从事商务、文化等交流活动。
为更好地为中方出国和外方来访团组人员提供便利,中国领事证件工作不断创新服务理念,提升服务品质,丰富服务手段。2007年领事司和各地方政府外办共颁发因公护照44万余本,为因公出国人员申办签证约76万余人次,办理领事认证72万份。2008年,领事司和驻外使领馆积极配合北京奥组委工作,出台相关规定,做了大量准备和服务工作,为来华参与奥运会的各国运动员、教练员和观赛人员提供了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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