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华为”夭折了!
从港湾诞生的那一刻起,华为与港湾的恩怨就一直是媒体关注的焦点。事实上,在很长的时间,低调的华为被人和媒体提起不是它的企业管理或企业扩张,而是与它有关的官司,如果从战争的角度来理解,这些官司就是一个个的战斗。
“由于战争式的市场手段屡试不爽,战争意识渗入人心,沉淀下来,就成了华为企业文化的基因之一。”(《华为真相》)文化的表现形式是行为。这种行为一方面表现为华为培养出的强壮有力的雄狼已不安于在老狼群里安心地留守,选择出走并在必要时与老东家大打出手,甚至对簿公堂。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华为诉员工、原员工诉华为的事件接二连三,每一件都透露着狼群相斗的血腥。另一方面,华为对外不择手段的扩大方式和咄咄逼人的进攻气势让业内同行不可忍受,并发起强有力的反击。
这其中震惊业界的是2003年1月24日思科对华为科技提出的起诉。思科指控这家华为非法复制其操作软件。更让华为想不到的是不到2个月后,华为一名前雇员声称华为所生产的软件和思科的产品甚至连瑕疵处都一样。
起诉正是源于华为在美国的狼式扩张。2002年,华为在美国的一些主流和专业媒体上刊登了极具攻击性的广告——“他们唯一的不同是价格”,图案背景是旧金山金门大桥。众所周知,思科公司的标志就是金门大桥。华为的产品直接与思科竞争,而且价格低30%左右。恼怒的思科制定了一个“打击华为”的计划,但收效甚微。华为不仅仅用非常手段在思科的眼皮底下抢夺客户,还与思科的合作伙伴如EDS等公司谈合作,并且与思科的第一代竞争对手3Com公司就成立合资公司紧密接触。
最终,这场诉讼以双方和解且和解协议保密的结果结束。这个结果被外界看作是华为的胜利。但也有分析家指出,正是华为的咄咄逼人的气势才导致了这场国际诉讼。
我一直不明白,任正非曾清楚明白地说过,“我认为人是怕痛的,太痛了也不太好。”但为什么在华为的扩张事实中,华为却一而再再而三的把同行和对手们刺痛,不仅痛,还让人屈辱和难受。狼的本性吗?
华为的强势让海外很多国家和企业敬而远之。2005年,华为欲以优越的条件收购英国电信巨头马可尼,但在英国政府干预下,以失败告终,同样,印度内阁安全委员会也以影响国家安全为由,拒绝批准华为在印度投资建厂的要求。一系列的正常商业活动都因遭遇不公平贸易待遇而夭折。
狼群并不总是胜利者。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我一直很怀疑靠闻血腥寻找食物的狼群是否具备长远思考的能力。无疑,任正非是有这种能力的,他写华为的冬天的时候,华为还远没到无食可寻的地步。但任正非没有想到的是,在国内,一块更大的蛋糕——3G牌照的下发却因为种种原因迟迟难以下发,这让在国内豪赌3G的华为损失惨重。更让任正非想不到的是,这种种原因里最让政府摆不平的一环可能正是它提倡的利益均沾原则惹下的祸根。
除了国内外的3G标准厂商和中国电信运营商,华为无疑是等待3G牌照下发最苦的企业。对这块过于巨大的商机的嗅觉让华为狼奋不顾身地扑了上去,甚至在对小灵通这样的新商机时也失去了狼性的本能感知。但就在每年损失数亿甚至数十亿元的研发费用后,等到的却是信产部发言人的话:3G在中国没有时间表。
3G牌照在中国的下发可谓一波三折。信产部的态度情有可原。应该说,当初华为等本土电信厂商的崛起跟国家的支持是分不开的。政府希望发展民族工业,一定要在一些重要行业扶植自己的企业。事实是如果没有政府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支持,华为即使再有狼性,可能也死过几回了。这一回,政府支持的是本土企业大唐的3G标准——TD-SCDMA。
大唐没有任正非。如今的电信市场也与上世纪80年代不可同日而语:华为的利益均沾原则是一个没有含金量的伪文化行为,一学就会。唯一需要比拼的是谁更有经济的实力。因此,在很多媒体把3G迟迟不能上马的原因归结于TD-SCDMA的技术障碍时,网络上早有人将之归结于利益与责任的博弈。
除了大唐之外,还有两大标准WCDMA和 CDMA2000的拥有有和支持者——国外众多实力厂商对中国3G市场虎视眈眈。2006年初,电信专家李进良发表了一篇惊人之文:中国的3G应该只推行TD-SCDMA一种标准。消息一出,网上议论纷纷,叫好一片。在众多的叫好声中,我看到了一则留言,大意是说李教授太天真了,国外厂商的“利益均沾公关原则”早已让TD-SCDMA处于不利的位置,很多运营商都在秘密建造自己的3G试运营网络,而这些网络没有一个是基于TD-SCDMA标准的。甚至更有所谓的爆料者称,一些国外厂商在香港成立了专门的针对中国3G运营的公关公司,公关费用高达十几亿美元。
我向来不大相信网上的流言。但有时也想,华为干得,国外厂商为什么干不得?华为的利益均沾到底是成就了华为,还是害了中国的通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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