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回应
国税总局:网上交易都应征税
虚拟货币交易征税引发“网店是否纳税讨论”
昨天,虚拟货币交易征个税的消息,还引发了网上开店是否都应该纳税的讨论。此前,北京已经率先规定网上开店需要办执照,但是被称为是“雷声大雨点小”。
新民网昨日报道称,对此,国税总局所得税管理司表示,所有取得收入的网络交易行为都应该缴税。“既然是因为卖东西而有了收入,那就是要征税的。”而且还应根据卖家是经营行为还是偶尔转让行为,按不同项目征税。如果是纯粹经营行为,应该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税项目征税。如果是偶尔转让物品,则按照财产转让税项目征税。
昨日,有一家经营礼品的网上店主表示,如果缴纳所得税,是按企业所得还是个人所得,到底怎么征收,这些也需要明确。 (记者胡红伟)
背景
流通虚拟货币达数十亿元
自2002年腾讯公司推出Q币这种虚拟货币以来,短短几年时间,网易POPO币、新浪UC币、魔兽世界等各种游戏币等虚拟货币纷纷亮相,往往都可以和法定货币有一定的兑换比率。因此也就滋生出了一批兑换的网站,和进行倒卖的商家。资料显示,当前国内互联网已有几十亿元人民币规模的虚拟货币在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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