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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门户网讯(实习生金慧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人口和社会发展报告2014——人口变动与公共服务》,梳理了1970—1980年中国生育政策。1969年,我国总人口突破8亿人大关,人口与经济的矛盾更加突出,中央政府开始重申控制人口的重要性。1971年7月,国务院强调指出:“除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地区外,都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深人开展宣传教育,使晚婚和计划生育变成城乡群众的自觉行为。”
1973年,第一次全国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正式提出了“晚、稀、少”政策,并在全国进行了推广,人口发展也第一次列人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1974 年年末,中共中央转发河北省《关于召开全省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的情况报告),肯定了按“晚、稀、少”要求结婚和生育的政策。1978年6月,《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的报告》(国发[1978 ] 28号),进一步明确了“晚、稀、少”的内涵,并提出了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