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5
马轶伶宾馆摔伤致残案
案情:2008年3月,马轶伶与他人饮酒后到朋友马平经营的宾馆住宿,不慎摔倒在205房洗手间入口处导致头部受伤,治疗医药费218376.31元,重庆法医验伤所鉴定为Ⅰ级伤残等级,完全依赖护理。本案在二审期间,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马平一次性赔偿马轶伶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0万元。
提醒:经营场所有义务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但同时,消费者也要注意自己的过失。
案例6
颜其贵销售不合格腌腊制品案
案情:2008年8月至2009年1月,颜其贵借用杭州万隆肉类制品有限公司的名义向重庆市场销售腌腊制品。2009年春节期间,市工商局在抽检时委托检验机构对上述产品进行检验,发现其中1717.1公斤的香肠和腊肉为不合格商品。工商部门没收销毁不合格商品,罚款10万元。
提醒:购买腌腊制品,要仔细查看厂家的营业执照以及卫生许可证等,同时,还要从颜色和气味方面进行辨别,最好是去购买大厂家的腌腊制品。
案例7
白远强陈云食品虚假宣传案
案情:2009年5月,白远强、陈云二人在万盛区向中老年人宣传销售“五步蛇蝎酒”,宣称该酒为药品,能治疗风湿、糖尿病等五十多种常见病。经查,该酒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系食用商品。当地工商部门分别对白、陈二人罚款15000元。
提醒:不要轻信一药可治百病的谎言,邀请老人免费听课、体验等招数,往往就是商家布下的陷阱。
案例8
沙坪坝区黑诊所案
案情:2009年7月,四川武胜人毕鹏飞在无医师资格、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设医疗诊所,沙坪坝区卫生局分别于7月、8月两次对毕鹏飞作出没收非法药品、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行医行为。但毕鹏飞仍继续在其开设的黑诊所内开展诊疗活动。随后,毕鹏飞被依法逮捕,判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
提醒:看病请到有行医资格有营业执照的正规诊所或医院,不要相信江湖游医,出了事,对方立马销声匿迹。
案例9
冉茂超传销活动案
案情:冉茂超等人以推销商品为名将酉阳县人员骗至山东从事所谓“武汉新田网络营销公司”的化妆品销售活动。冉茂超等人共发展会员600余人,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酉阳县工商局没收冉茂超等人违法所得20余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款购五菱客车一辆。
提醒:传销的三个重要特征,一是集中洗脑;二是发展下线,收取人头费;三是东躲西藏,见不得光。
案例10
销售假冒国窑1573酒案
案情:2009年6月至10月期间,李霞从四川泸州分三次购买了国窑1573白酒共200箱用于销售,截至2009年10月13日案发时,李霞已销售上述白酒36箱,剩余的经鉴定系假冒国窑1573酒。其非法经营额共计590976元,渝北区工商分局依法进行了查处。
提醒:购买烟酒,最好到商场购买,查看防伪标志,索取购货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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