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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 辉煌十年”系列稿件之一
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国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在积极推进经济社会文化科技国防生态建设向前发展的同时,着力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的人民民主,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中国特色的民主理论得到了新发展
在民主政治理论建设方面,中共十六大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进一步揭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内涵,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在此基础上,中共十七大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和“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等重要论断。大会提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的大会上,胡锦涛高度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构成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以上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正在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的民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的形成。
中国人权事业得到发展
中共十六大以后,中国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在高度重视人的生存权、发展权的同时,继续在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有了较大进步。作为执政党,中共高度重视人权,2002年中共十六大后,中共中央建议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给予通过。中国政府在社会发展进程中不断推进人权事业,特别是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严峻挑战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中,中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为保证人民的根本利益作出极大的努力,并积极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十年来,中国政府坚定不移地推进人权事业,人权状况持续改善。
为进一步推进人权事业和人权状况的改善,经过总结经验,中国政府在2009年颁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强调坚持将保障人权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结合起来;坚持将保障人权与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结合起来。中国在不断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大力促进就业,加快发展多项社会事业,推进基本服务均等化,逐步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覆盖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不断发展文化教育事业,有效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等方面有了积极进展。在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力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方面也有进步。在坚持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贯穿于立法、行政和司法各个环节之中,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人权保障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中国公民的人权意识明显增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得到全面加强,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更加有效,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日益深化,各领域的人权保障在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上不断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2012年6月,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中国政府又制定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明确了2012—2015年促进和保障人权的目标和任务。这表明中国政府继续推进人权事业的坚定决心和符合中国实际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