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
“科学发展 辉煌十年”系列稿件之十四
中国网9月11日讯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义务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核心,是发展基础教育所必不可少的措施,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义务教育是国家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学校教育,它具有强制性、普遍性、公益性、免费性等特点。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个适龄儿童和青少年的基本权利,而普及义务教育则是政府、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
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却承载着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中国人口多,底子薄,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特别是贫困地区多,人口居住分散,办学条件极差。但是我们创造了“穷国办大教育”的历史性奇迹。20世纪末,我国完成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历史任务。
一、 把农村教育摆在“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
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把农村教育摆在“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和发展农村教育、义务教育。2002年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达90%以上,是9个发展中人口大国义务教育普及率最高的国家。2003年,国务院做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召开了建国以来第一次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明确了农村教育在教育工作中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做出了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重大决策。为此,2003年国务院决定加快推进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巩固和发展普及义务教育的成果。到2007年8月,全国410个“两基”攻坚县已有317个县实现了目标,西部地区“两基”人口覆盖率由2003年的77%提高到96%,有力地促进了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办学条件大大改善,质量得到提高。其中为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央财政累计投入了100亿元资金,使7000多所学校受益,可满足200多万新增寄宿生的学习、生活条件,使边远山区和边疆地区的孩子再也不用每天上学翻山越岭、长途跋涉。
二、 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和校舍安全工程
据不完全统计,20世纪80年代初,全国中小学危房占校舍总面积16%。为普及义务教育,必须改善办学条件,消除中小学危房。
为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于2003年9月29日、2004年3月5日,连续发出“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要求用3年时间,中央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地方政府完成农村中小学现存D级危房的改造任务,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设施建设投入新机制。2004年3月5日,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继续实施第二期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中央财政投入60亿元人民币。这一工程的实施,基本消除了农村中小学的危房,推进了农村教育办学条件的改善。2001年至2011年1季度,中央和地方投入资金40多亿元,改造危房840万平方米,新建成校舍820万平方米。
在完成危房工程的基础上,国务院又决定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使经费得到可靠保障。接着,2006年、2008年中央财政部、教育部等分别出台有关经费的文件。2009年3月5日,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谈到2009年教育工作部署时说:“要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安心的地方。”2009年4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提出,在全国范围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接着,教育部等有关单位连续印发了《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等三个配套文件。这是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决策。2011年4月7日,《人民日报》报道:作为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国家重大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近两年来,中央投入180亿元,已完成6.5万所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竣工面积1.7亿平方米,惠及学生约5000万人。
三、 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建立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
胡锦涛在第四次全教会上指出:“教育是国计,也是民生;教育是今天,更是明天。”将教育从“国计”拓展到“民生”,就是要着力解决教育领域内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一系列民生问题。他在中共十七大开幕式上讲话,进一步强调要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此,国家采取转移支付、专项和政策倾斜等方式加大农村特别是西部农村教育的扶持力度。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义务教育法修订,农村义务教育逐步纳入公共财政的覆盖范围,国家加快了义务教育免费的进程。2005年首先在592个国家重点贫困县实施。2006年在西部农村和部分中部农村地区实施,2007年,对农村义务教育1.5亿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其中780万贫困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农民的教育负担得到切实的减轻,平均每年每个小学生家庭减负140元,初中生减负180元。广大农民群众高兴地说:“种田不纳税,上学不缴费,农民得实惠,和谐好社会。”2008年,免除全国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两免一补”政策加快了普及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步伐,普及义务教育取得跨越式发展,成为中国教育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为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06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实施。”首次明确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对我国依法普及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2005年12月23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并做出重大决策。第二天 ,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决定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国家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从2006年开始,全部免除西部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2007年扩大到中部和东部地区。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2009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到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2010、2011年两次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达到中西部地区小学生生均每年500元、初中生均每年700元,东部地区小学生均每年550元、初中生均每年750元。启动实施“初中工程”二期和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展试点,按照学生每天3元的标准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试点覆盖680个县,惠及约2600万学生。到2011年,我国初步建立起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较为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基本实现了“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去学习机会”的承诺。
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一项创新工程,必将对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国民素质产生深远的影响。
四、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远程教育工程”
为解决制约西部农村地区普及义务教育的“瓶颈”问题,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从2004年起,中央财政投入资金100亿元人民币,帮助西部地区新建成一批寄宿制学校;同时,在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的前提下,加快对现有条件差的寄宿学校和不具备寄宿条件而有必要实行寄宿制的学校进行改扩建的步伐,使确实需要寄宿的学生能进入具备基本条件的寄宿制学校学习。2004年到2006年,中央共下拨90亿元人民币用于农村寄宿学校建设,项目覆盖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的7651所项目学校,其中,西部地区批复项目学校5086所。到2006年底,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新增校舍面积1076万平方米,满足了207万名寄宿生的就学需求。寄宿制学校工程建设使西部地区农村学校面貌发生了根本变化。
为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和效益,2003年9月,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做出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效益”。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共同启动了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工程”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国11万个农村教学点建设教学光盘播放点,在37万所农村小学建设卫星教学收视点,在3.7万所农村初中建设计算机教室。通过这三种模式,把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教学方法送到农村特别是广大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让山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孩子们逐步与城镇里的孩子一样享受同等的优质教育资源。至2008年,为实施远程教育工程,建设覆盖全国农村的远程教育网络,中央和地方共投入111亿元人民币,1亿多农村中小学生得以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孩子们高兴地说:“大山再也挡不住知识了,我们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当代中国研究所 夏杏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