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环保目标责任制
2010年2月,桂林市人民政府通报了2009年度全市环保目标管理任务完成情况:
12个县(自治县)考评结果:兴安县人民政府、全州县人民政府、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获一等奖,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临桂县人民政府、灵川县人民政府、荔浦县人民政府、永福县人民政府获二等奖,阳朔县人民政府、资源县人民政府、平乐县人民政府、灌阳县人民政府获三等奖。
5个城区考评结果:叠彩区人民政府、雁山区人民政府获一等奖,七星区人民政府、象山区人民政府、秀峰区人民政府获二等奖。
17个市直部门考评结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规划建设委员会获一等奖,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林业局、市容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园林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经济委员会、交通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水利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获二等奖。
9、总量减排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桂林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确定2009年SO2减排项目12个,其中2个列入自治区减排计划,确定COD减排项目17个,其中4个列入自治区减排计划。为使桂林市减排计划落到实处,将减排指标纳入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的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中和年度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中,对各县区的污染减排工作考核落实“一票否决制”和问责制。与此同时,市政府将减排目标任务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体系中,把减排目标任务作为宏观调控的约束性指标、刚性指标,层层进行了分解。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桂林市减排计划稳步推进,2009年完成并上报COD减排项目6个,完成并上报SO2减排项目35个,其中,列入自治区年度减排计划的减排重点项目全部按计划完成,列入本市年度减排计划的减排项目23个,21个按计划完成,2个基本完工。
经国家环保部、自治区环保厅核定,桂林市2009年减排COD1083吨,年度COD排放总量为4.43万吨;减排SO2 6633吨,年度SO2排放量为5.23万吨,对比计划控制目标,两项指标均达到了控制目标要求,全面完成了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10、环保资金投入
2009年,桂林市环保局积极组织申报中央和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全年桂林市共获得中央及自治区各项环保专项补助资金6472.5万元。其中:排污费补助资金500万元;污染减排专项资金1309万元;生态广西引导资金605万元;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环保专项资金58.5万元;“桂林市两江四湖环境综合整治二期工程”项目获得中央环保专项资金4000万元;
全年下达市本级财政环保专项资金共296.8万元,受补助项目11个,带动环保投资863.6万元,充分发挥了环保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推动了我市各项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11、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2009年,污普工作进入总结发布阶段。严格按照《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完成了污染源普查档案整理。组织完成了17个县区的污普验收工作,并于6月26日通过了自治区污普办的验收。通过深入总结分析两年来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经验及成果,高质量地完成了污普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报告的编写工作。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优秀技术报告名单”的通知》(国污普办函〔2009〕7号)公布的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评比结果,桂林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获全国优秀技术报告三等奖,成为广西唯一获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优秀技术报告奖的地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