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城市消协联合维权:"先签字后验货"侵犯知情权

2010年10月07日16:5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网购 验货 备忘录 消协 城市消费维权直通车合作备忘录 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 三包有效期 知情权 签收 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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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旅游消费和网络购物、电视购物、手机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的不断兴起,跨区域投诉日趋增多。在日前召开的2010年城市消费维权杭州论坛上,广州、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香港、澳门、杭州、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厦门、济南、青岛、武汉、深圳、成都、昆明、西安21城市的消协(消委会、消保委),联合签署了《城市消费维权直通车合作备忘录》。

根据该《备忘录》,21城市的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实现了跨区域投诉的异地处理。消费者在任一合作消费者组织所在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通过电话、邮件、传真或信件等方式向其住所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接收投诉的消费者组织接收到投诉后,会尽快将该投诉移转至被投诉方所在地或经营地消费者组织。

“先签字、后验货”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收取快递时,消费者是否有权先开箱验货?在这次论坛上,21城市的消协及中国消费者报社,共22家消费维权单位一致认为,“先签字,后验货”属违法性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对消费者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消费者有权拒绝。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国家邮政局《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明确了快件在送达后,要先验收,验收无异议后再确认签收的操作程序。因此,“先签字,后验货”属违法性条款,对消费者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消费者有权拒绝。

网购商品三包期

应从收货日起算

网购商品三包期该从何时计算?发货日还是收货日?对此,22家消费维权单位在本次杭州论坛上发布消费观点,一致认为网购商品三包期应从收货之日起计算。

针对网购商品三包期“缩水”问题,22家消费维权单位认为,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以电子商务方式与消费者完成交易的,应当以消费者签收货物的时间和地点作为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依此确定商品和服务质量三包有效期的起始计算时间,并由国家有关部门对网购商品三包有效期的起始计算时间重新作出明确规定。(记者全杰 通讯员戴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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