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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朝阳区技术标准制修订资助项目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促进朝阳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鼓励、支持本区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不断推动各行业、各领域标准化工作,根据《朝阳区技术标准制(修)订资助暂行办法》,朝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从2012年1月9日开始受理2012年朝阳区技术标准制修订资助项目的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资格
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纳税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提出申请;
2.申报单位应是标准的主要起草或参编单位;
3.申报的标准项目中有多个在区单位的,应由一个单位牵头申报。但是,该单位应与其他单位协商一致并取得授权;
4.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不符合《朝阳区技术标准制(修)订资助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
(2)超过规定期限的;
(3)申报单位近两年内因标准或质量问题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申报项目条件
1.申报资助的技术标准应符合《北京市重点发展的技术标准领域和重点标准方向》规定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方向,必须是已经正式批准发布、备案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标准的先进水平的;
(2)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并有利于促进区域科技成果产业化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
(3)标准中含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形成优势产业和提升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的;
(4)技术标准的实施能给区域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申报项目是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经相应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发布、备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采纳且已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指导性技术文件不在补助申报范围内。
3.系列标准可按一个项目申报也可按多个项目申报,但原则上按照一个项目的补助额度确定补助金额。
4.标准制修订项目已经获得本区财政经费支持的,不再补助。
三、申报材料
带*的项目为必须提交项,其他为建议提交项。
1.朝阳区技术标准制修订资助资金申请表;(*)
2.标准正式文本(非报批稿);(*)
3.标准编制说明;(*)
4.标准审查会的专家审查意见或会议纪要;(*)
5.标准查新报告(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下属国家标准馆或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化研究所出具);(*)
6.申报单位参与标准制定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国际标准提供);(*)
7.权威机构出具的标准实施以来给本市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相关资料(纸质材料申报提供原件);
8.权威机构出具的推荐意见(纸质材料申报提供原件);
9.应用报告等证明材料;
10.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验原件);(*)
11.标准项目获得奖励的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需验原件);
12.标准编制已经发生的经费票据复印件。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1.申报单位下载并填写《朝阳区技术标准制修订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一)。
2.申报单位提交《朝阳区技术标准制修订资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加盖以下公章:
a)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的名称与单位公章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并与标准发布稿的编制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如单位名称发生变更,企业须提供工商部门证明,事业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证明。
b)在申请表的“银行账号”一栏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即申报单位预留银行备查的本单位加盖在支票上的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c)凡是标准文本中的编制单位属于本区单位的,需要在“标准其他编制完成单位的意见”栏目中填写同意申报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单位自身和政府机关除外)。单位公章名称必须与编制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如单位名称发生变更,企业须提供工商部门证明,事业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证明。
3.将申请表及申请表中要求的附件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并装订成册(装订线在左侧,以本申报表首页作为封面,请勿另行制作封面),提交至朝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4.申报单位如有正在编制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请附上一份在编标准目录及内容简介(含电子版),该材料与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分开装订。
五、申报时间
朝阳区技术标准制修订资助项目申报受理时间:2012年1月9日至2012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江华 于春涛
电话:85579554 85579568
地址:朝阳区平房乡姚家园村8号
朝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