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
中国网 宗超/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
中国网 宗超/摄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在线登录局局长何绍仁主持记者会
中国网 宗超/摄
中国发展门户网3月8日讯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在线登录中心将于3月8日,16时45分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将就“刑事诉讼法修改”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中国网现场直播
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郎胜表示,今天网上出现了一些说法,说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秘密拘捕,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因为在中国没有秘密拘捕。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随着各方面情况的变化,刑事诉讼法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大会提出了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议案。这次修改刑事诉讼法,是进一步加强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需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我们国家民主法制进步的一个重大举措。因此,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很重要的议题,意义非常重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在今日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不通知家属的规定作了严格限制。
郎胜说,根据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措施,除了无法通知或者有碍侦查的以外,应该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不通知家属的规定作了严格限制。在审议过程中,综合考虑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需要,反复权衡研究以后,人大常委会认为有必要进一步限制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
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机构一直在关注、研究、收集这部法律在执行当中存在的问题、面临的挑战以及各方面提出的意见。2009年开始起草修正案草案稿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这些意见不仅包含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意见,也包含专家、学者、律师界的意见,也包含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
郎胜强调,无论是逮捕,还是监视居住,都应该通知家属。无论是逮捕还是监视居住都可以得到律师的辩护。对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犯罪以及特别重大的贿赂犯罪,除了在侦查阶段以外,他们的律师会见是可以随时进行的。在侦查阶段,也可以会见,但是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不存在得不到律师帮助的问题。
在回答记者提出的“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相关问题时,郎胜说,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是中国刑事诉讼法一贯坚持的精神。因为现在的刑事诉讼法里就有严禁刑讯逼供的规定。为了进一步防止刑讯逼供,为了进一步遏制可能存在的这样一种现象,这次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样的规定对司法机关是一个刚性的、严格的要求。
在回答记者提出的“如何落实并保障当事人权益”问题时,郎胜说,法律制定以后,如何保证法律真正得到实施,这不仅是刚才这位记者提出的关注点,其实也是我们广大人民关注的,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所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法律的执行变得更为突出。怎么保证法律的实施,除了执法机关应当严格地依法办事以外,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同时加强各个方面的监督,都是十分重要的。当然在立法上也需要把法律规定得更坚实,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前提。
郎胜说,刑法作为实体法,更多的是针对社会当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反应。刑法是1979年制定、1997年全面修订的。1997年以后,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与此同时,也不断面临一些新情况和新挑战。在1997年制定刑法时,有些问题没有预见到,有一些问题即便预见到,缺乏对这种问题认识的经验。
在回答记者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相关问题时,郎胜说,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严禁刑讯逼供,同时也强调了收集证据必须依法进行。从这个意义上说,排除非法证据应当是其中应有之意。但是作为一项制度,或者说作为一项诉讼制度,法律过去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整个过程中,对非法的证据进行一些排除是经常进行的。
相关阅读:
直播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