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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轰动海内外的特大红油走私案,走私集团头子谭氏兄弟和4名核心人员受审。令人震惊的是,在庭审背后,深圳海关10名海关工作人员竟成为了这个红油走私帝国的帮凶和保护伞。
红油是一种免税柴油,是香港专门供粤港澳流动渔船做燃油使用的,不能用于国际贸易,因为添加了特别的红油染色剂,而被称为“红油”。2010年1月,海关总署缉私局和深圳海关缉私局开展的一次统一行动中,一举打掉了以惠州谭氏兄弟为首的走私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34人。据海关公布的统计数据,该集团被打掉后,珠三角地区红油黑市价格每吨上涨了200元。
深圳市检察机关指控,从2009年7月至2010年1月,谭氏兄弟伙同胡应高、郑金水、谭玉波、谭庆涛等人共计偷运红油16.9万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3.3亿元人民币。另外,谭显明还伙同他人向王某订购并销售走私红油1.1万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2千多万元。另外,该集团还在广东省博罗县建立红油脱色点,购买或租用15条流动渔船,伙同谭伟军、胡应高等实施海上偷运走私红油。
深圳市检察机关指控,谭氏兄弟的另一罪状是大肆贿赂海关工作人员,先后花费686万元人民币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这批海关人员都是当地海关的中高层干部,其中包括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副处级调研员、惠州港缉私分局查私科副主任科员、惠州港缉私分局查私科主任科员、惠州港缉私分局副局长、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办案科科长、惠州港缉私分局侦查科科长、深圳海关缉私局情报技术处副调研员兼三科科长、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七中队中队长等。
尤其恶劣的是,当时负责指挥调度深圳、惠州海域海上缉私行动的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处长黄焕光,从2008年5月开始,就像每月领工资一样,从谭氏兄弟处领取走私红油赚取的利润。从一开始每月10万元,到后来每月高达20万元,而且每次领钱时,还附带一瓶价值2万元左右的洋酒“路易十三”。据统计,2008年5月至2010年1月,谭显明和谭伟军分19次送给黄焕光300万元人民币。
2010年11月20日,黄焕光因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谭氏兄弟给10名海关官员的行贿金额,从4万元到300万元不等,按照与走私的关联性强弱、职务的高低进行分配。其中最少的,是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副处级调研员郑明强,仅受贿4万元人民币及一些烟酒;受贿最多的是黄焕光。
这批海关人员收受贿赂后,利用职权给谭氏兄弟走私集团提供便利,包括不查缉其走私活动、隐瞒其走私活动的情报、放弃对该走私海域的查缉、将打击行动的信息向其通报等。如惠州港缉私分局查私科副主任科员李惠龙,他早已清楚掌握了该走私集团走私红油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情况,却采取消极不作为的方式,放任、纵容走私犯罪。而惠州港缉私分局副局长杨国虎,则在获悉海关针对谭伟军走私红油的打击专项行动后,让李惠龙把行动的情报泄漏给谭伟军。
目前,这起特大红油走私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刘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