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原市长许宗衡一审被判处死刑 缓刑二年(图)

2011年05月09日14:0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许宗衡 缓刑 被判处死刑 深圳市委 中级人民法院 谋取利益 受贿案 财物 收受 建材有限公司

许宗衡(资料图)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对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宗衡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9年,许宗衡利用担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深圳市顺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区委原书记余伟良等九个单位或个人在变更土地规划、承揽工程、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8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许宗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许宗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许宗衡在案发后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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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一审开庭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1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09年,许宗衡在担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深圳市顺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区委原书记余伟良等九个单位或个人在变更土地规划、承揽工程、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8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许宗衡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许宗衡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数十名群众、媒体记者和许宗衡的亲属旁听了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记者杨维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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