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

2013年02月22日11:3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mm 贮尿 净化池 收集管 卫生厕所 培养基成分 存储间 培养温度 水封装置 净化沼气池

5 卫生学评价指标与限值

5.1 评价指标与限值

5.1.1 公共厕所的媒介生物、臭味气体、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卫生学评价指标与限值见表1。

表1 公共厕所卫生学评价指标与限值

卫生学评价指标卫生限值

附属式独立式

媒介生物成蝇/(只/m2)≤1≤3

蝇蛆/尾—0a

臭味气体臭味强度/级1≤2

氨/(mg/m3)≤0.3≤0.5

硫化氢/(mg/m3)≤0.01

微小气候冬季室温/℃≥14—

换气次数/(次/h)≥5≥5(机械通风方式要求)

采光照明窗地面积比值1/6~1/8≥1/7

照度/lx≥50

a厕室的大、小便器内外,地面和贮粪池周围30cm~50cm以内,观察不到蝇蛆。

5.1.2 经前端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粪液,应达到GB 7959规定:粪大肠菌值≥10-4、蛔虫卵去除率≥95%、在血吸虫病流行地区除上述两项外,增加不得检出活血吸虫卵要求。

5.2 检测方法

5.2.1 粪大肠菌值检测方法按GB 7959执行,其中规定的多管发酵法与附录 E粪大肠菌群仪器快速检测法等效,多管发酵法为仲裁方法。

5.2.2 臭味强度按附录 F四级臭味强度检验法执行。

5.2.3 氨、硫化氢、换气次数的检测分别按GB/T 14679、GB 11742、GB/T 18204.19执行。

5.2.4 成蝇按附录G 苍蝇密度检查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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