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解除女同性恋者献血禁令

2012年07月10日09:1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经血传播疾病 要求 高危行为 不合格血液 男性 艾滋病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梅毒 乙型肝炎 丙肝

中新网7月9日电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近期,卫生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 18467-2011)正式实施。《要求》规定,具有高危行为的献血者不应献血,如静脉药瘾史、男男性行为或具有经血传播疾病(艾滋病、丙肝肝炎、乙型肝炎、梅毒等)风险的。

《要求》明确,血站工作人员应在献血前对献血者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并取得献血者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要求》指出,无偿献血是出于利他主义的动机,目的是帮助需要输血的患者。请不要为化验而献血。国家提供艾滋病免费咨询刚和艾滋病病毒抗体免费检测服务,如有需要,请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

《要求》指出,不安全的血液会危害患者的生命与健康。具有高危行为的献血者不应献血,如静脉药瘾史、男男性行为或具有经血传播疾病(艾滋病、丙肝肝炎、乙型肝炎、梅毒等)风险的。

《要求》称,献血者捐献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会给受血者带来危害,应承担对受血者的道德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8条和第62条规定,高危献血者故意献血,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求》进一步明确,血站将遵照国家规定对献血者血液惊醒经血传播疾病的检测,检测合格的血液将用于临床,不合格血液将按照国际规定处置。血液检测结果不合格仅表明捐献的血液不符合国家血液标准的要求,不作为感染或疾病的诊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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