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称基本药物在乡镇医院频遭违规加价

2012年06月26日09:1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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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院长:加价卖药是“不得已而为之”

但程院长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承认,卫生院运转存在困难。自从2010年12月26日湖北施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后,原本占卫生院收入60%多的药品利润没了,取而代之的是地方财政拨款。但这部分拨款比较少,不足以填补空缺,“财政拨款和之前的药品利润肯定是没得比的。医生收入和医改之前相比也是要少一点。”程院长说。

“如果基层卫生院基本药物乱加价现象存在的话,那原因便是‘零差价’推行后,卫生院经营困难不得已而为之。”河北某地卫生院的王院长(化名)告诉记者。

他对记者说,卫生院本应是政府主办的公益机构。这点在《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中有明确规定:“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枢纽,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要求“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

但在过去,乡镇卫生院的运转更多是靠卖药来维持。

据报道,2010年河北省乡镇和社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0.56%和52.84%。(2010年河北并未推广基本药物制度——记者注)

王院长表示,取消了药品利润部分后,乡镇卫生院将立刻面临职工工资、设备投入、人才培养、正常运转经费等一系列问题。在面对这些问题时,卫生院有三个选择:

“第一个办法是,如果基本药物制度带来的资金压力过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靠降低服务质量、裁员等来压缩运营成本。”王院长说,“这显然与新医改的精神不符。”

“第二个办法便是无视国家规定,卫生院自寻财路,最直接的做法就是加价售药。”

“第三个办法,就只有让卫生院彻底回归公益,由财政负担运营费用,我认为这是最合适的办法。”王院长对记者说。

王院长最后的一个看法,在2009年卫生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中也有体现。《意见》中提到,实行零差价销售后,卫生院减少的收入由各地按照国家规定落实相关政府补助政策。

财政能否支撑起基层卫生院

王院长的一些看法与学者不谋而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朱恒鹏看来,卫生院的加价是因2009年国家逐步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一些卫生院资金缺口巨大所致。

但朱恒鹏认为,财政没有能力对基层卫生院做到足额补偿。

在基本药物制度推行后,朱恒鹏与同事在全国数个省区市展开了调研。朱恒鹏发现,基本药物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很大困难,对于基层卫生服务组织来说,面临的首要困难是巨大的经费缺口。

在《基本药物制度如何在基层落地》一文中,他以浙江省海宁市(县级市)为例,分析了为何财政无力足额补偿。

2009年,海宁市全部社区医疗机构总的药品收入是1.86亿元,其中利润9000万元。按照基本药物制度要求零差价销售基本药物后,将会产生9000万元的经费缺口,需要其他资金来进行补偿。

对于这9000万元经费缺口,县级财政能够提供的财政补偿只有500万元。粗略估算,如果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形成的基层卫生服务组织经费缺口全部由省、县两级财政全额补偿的话,浙江省两级财政年度支出需增加近百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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