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防治法扩充“职业病”定义健康维权能否更多保障

2012年01月17日16:3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鼠标手 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防治工作 颈椎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用人单位 过劳死 眼部损伤 职场人士 体检标准

新华网上海1月17日专电题(俞菀、朱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日前正式通过并实施,颈椎病、“鼠标手”等都市白领易患疾病将可能被纳入职业病目录。对此,职场人士普遍表示欢迎,但对如何诊断鉴定尚存疑虑。专家认为,修正案的内容表明我国对职业病防治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但仍需加强配套标准的落实。

颈椎病、“鼠标手”将可能被纳入职业病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1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和实施。

记者发现,新版的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款作出了重要修改:职业病的致病原因由原来的“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扩大到包括“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这表明在新的规定中,职业病的引发由单纯的物质接触扩充到了物质接触和非物质接触。

1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采取其他措施,使用人单位已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

由此可见,我国对职业病防治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并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维护产生重要影响。专家们表示,新版防治法对职业病定义的修改可谓最大突破之一,并将随之带来职业病目录的扩容。也就是说,诸如“过劳死”,长期视频作业导致的眼部损伤,职业性腰背痛,颈椎病,“鼠标手”等白领易患疾病都将可能被纳入职业病目录。

另一方面,上海市法学会副秘书长汤啸天教授认为,新出台的职业病防治法表现出“重监管”的特点。新法明确要求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同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表明了国家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日益重视的发展趋势。期待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行使职权,共同承担责任。

职场人士表示欢迎 担心诊断鉴定有难度

新版职业病防治法的出台以及颈椎病、“鼠标手”等将可能被纳入职业病目录等情况,引起了职场人士的普遍关注。众多网站和微博都出现“你有职业病吗”等热门讨论和投票。大家对职业病的了解进一步加深,但对如何诊断和鉴定“是否因职业导致”相关疾病等问题还存有不少疑虑。

今年27岁的矫奇莅在上海一家外资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员工作已有2年多,因为长期处于高强度、高压力的工作状态,她很担心自己会与职业病“不期而遇”,所以对防治法修正案的出台非常关注。

不过,矫奇莅坦言:“一般来说,除非是因职业患病造成了较大的身体损伤和经济损失,我才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只是一般的颈椎病和‘鼠标手’等,我还是倾向于自行去医院医治。”因为她和大多数白领一样,觉得职业病鉴定的申请周期较长,程序也比较复杂,一般的病没必要“小题大做”。

在上海某银行担任柜员工作的章莹认为,虽然防治法明确了职业病诊断、鉴定可提请相关部门调查仲裁,但碍于别人的眼光,怕会造成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紧张关系,甚至产生矛盾纠纷,如用人单位以身体健康原因而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等,所以还是会选择“能忍则忍”。

姚祺是上海交大2012年的应届毕业生,他刚刚与上海一家保险公司签订了就业意向书。“新版职业病防治法的出台具有积极意义,可以说是从政策法规层面敲响了捍卫健康的警钟。对于我这样的职场新人而言,也是一个利好消息。”姚祺说,但新版职业病防治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何落实恐怕还有待观察,特别是一些白领易患病被鉴定为职业病的话,用人单位将有可能设立更严格的体检标准,反而不利于平等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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