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到2015年实现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标

2011年05月10日11:3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碘摄入量 口服碘油 碘营养状况 碘营养水平 高碘地区

中国网北京5月10日讯卫生部例行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在线登录发布会今日上午10时举行。5月15日是我国第18个“防治碘缺乏病日”,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王斌通报了目前我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有关情况。中国网现场直播。

王斌说,2010年,卫生部根据《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要求,对海南等8个省份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情况开展了现场考核评估。考核结果显示,海南、重庆、四川、云南、甘肃5个省份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均达到90%以上,尿碘中位数均超过100μg/L,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均小于10%,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至此,除西藏、青海、新疆3个省(区)达到基本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外,全国28个省份均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国内外实践充分表明,食用碘盐是防治碘缺乏病经济、有效和便捷的措施。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是一项利国利民、造福子孙后代和提高全民人口素质的大事。

卫生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编制的《全国地方防治规划(2011- 2015年)》提出,到2015年,实现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标,继续坚持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在已达到消除碘缺乏病标准的地区,持续供应合格碘盐,巩固防治成果;在尚未达到消除碘缺乏病标准的地区,进一步加强碘盐普及力度,提高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在碘缺乏病仍严重流行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通过监测预警,及时对高危人群采取应急强化补碘措施,防止地方性克汀病新发病例。在普及碘盐的同时,合理布设不加碘食盐的销售网点,方便因疾病等原因不宜食用碘盐的居民购买不加碘食盐。卫生部还将发布新修订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指导各省(区、市)在标准规定范围内,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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