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硒指标的公告

2011年02月22日11:3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公告 食品安全法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指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施行 审评 审查 委员会 发布

关于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硒指标的公告

2011年 第3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决定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硒指标。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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