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获准今年自行发债86亿 较去年增加17亿元

2012年08月02日16:35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证监局 地方政府债券 债券期限 银监局

债券期限结构分为5年期和7年期两种,规模各43亿元,较去年增加17亿元

从8月1日广东省财政厅召开的2012年广东省自行发债工作通报会上获悉,2012年,广东将与上海、浙江、深圳一起,继续开展地方自行发债试点,其中,广东省政府自行发债规模为86亿元,经报广东省政府同意,此次发债债券期限结构分为5年期和7年期两种,规模各43亿元。

财政部(国库司)、广东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及2012—2014年财政部记账式附息国债承销团成员应邀参加了此次会议。会上,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正式向国债承销团成员发出参加广东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邀请,并向这些机构大派“定心丸”:“请你们放心,广东偿还债券的能力没问题,广东政府债务是可控的,相对比较良性,这几十个亿的债对广东庞大的经济总量来说,是很小的。”

据了解,2011年,广东与上海、浙江、深圳一起首次试点地方自行发债,广东发债工作取得了“全额顺利发行、利率优、投标倍数高”的良好效果,其中3年期债券中标利率3.08%,投标倍数6.51倍;5年期债券中标利率3.29%,投标倍数6.39倍。

因此,2012年广东自行发债规模较去年增加了17亿元。据曾志权介绍,根据财政部要求,此次发债募资86亿元将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公益性项目支出、普通公路发展及重点项目建设。

对于广东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如何管理和使用问题,广东省财政厅介绍:财政部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纳入预算管理。每年由财政部核定各省政府债券额度和期限,各省市拟定债券资金投向建议,报省政府批准同意后向省人大申请预算调整,待省人大批复同意后进入债券发行阶段。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的资金要按照经省政府和省人大批复同意的资金分配计划转贷给相关地市或安排到省级重点项目和部分民生项目,支出情况全部在当年的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予以反映。

2009年-2011年,通过财政部代理发行和自行发行的方式,广东省累计发行了5期广东省政府债券,总计金额223亿元(其中,自行发债6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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