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期货保税交割可免增值税

2010年12月08日09:0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期货实物交割 增值税 保税货物 特殊监管区域 上海期货交易所 标的物 证券报 2010年 问题的通知 国税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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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7日了解到,上海期货交易所将试点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保税交割标的物,仍按保税货物暂免征收增值税。

此份由财政部、国税总局下发的《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还明确,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应当征收增值税。通知自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

所谓期货保税交割,是指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货物为期货实物交割标的物的期货实物交割。

(本文来源:上海证券报作者:张牡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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