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划定信托公司净资本红线 开发商融资增压

2010年09月08日09:3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信托公司 管理办法 银监会 开发商 理财产品 银信 资本管理 增压 融资 分手

视频播放位置

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

在要求银行将银信类理财产品规模并入资产负债表后,银监会对信托公司的监管力度如何加码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随着银监会《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出台,靴子终于落地。市场人士称,对信托公司净资本的严管,将促成开发商融资的压力转移到银行间市场之外。

《管理办法》显示,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也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截至今年6月,国内商业银行表外银信产品存量已高达2.8万亿元,其中绝大部分是房地产贷款。而与银行“分手”之后,信托公司仍然在为房地产开发商四处筹钱,在《管理办法》出台之前疯狂放贷,一度出现了信托公司托管资产是其净资产200余倍的情况。

所谓信托公司的净资本,事实上就是信托公司净资产减去各类资产(或负债)的风险扣除项及银监会认定的其他风险扣除项的余额。对此,业内人士透露,此前信托公司不需要在年报中披露资本金的具体构成情况,不需要计算各项业务的风险资本,且不受净资本的约束,但这一现象将会随着《管理办法》的出台而终结。

不仅如此,《管理办法》还规定,信托公司净资本等相关风险控制指标与上季度相比变化超过30%或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应当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书面报告。

对于《管理办法》的出台,业内人士指出,净资本管理办法相当于对信托公司设定了类似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指标,信托公司可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与其净资本直接挂钩。“《管理办法》标明的这些指标,使信托公司各项业务均有相应的净资本来支撑,促使信托公司将有限的资本在不同风险状况的业务之间进行合理配置,实现对信托公司各项业务规模的间接控制。”瑞典世德贝投资咨询公司信托分析师孙马刚指出。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信托公司可以利用《管理办法》的出台打造自主经营的模式,而没有必要站在银行身边收‘过路费’。”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这样表示。在他看来,目前信托公司广种薄收的情况严重,毛利率较低,资本金更低,在与银行的合作中早已丧失主动性,“信托公司倒可以利用这一机会切实发展业务”。(记者崔吕萍 崔启斌)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