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调研防控体系建设 向股市内幕交易宣战

2010年08月25日08:5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内幕交易 股市运行 防控体系建设 内幕信息 证监会 上市公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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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难、认定难、刑事追责难

专家建议齐抓共管解决关键问题

近年来,证券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内幕交易打击力度,自2008年证监会稽查总队成立以来,已成功查处黄光裕案、高淳陶瓷案等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尽管如此,仍有一些疑似内幕交易案件由于种种原因,难以快速结案,甚至不了了之。记者多方采访监管部门官员、市场人士以及业内专家,发现当前打击内幕交易违法犯罪仍存在调查难、认定难、刑事追责难等诸多难点。

长期从事证券类案件办理的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博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无权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证券监管部门很难落实当事人口供。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扩大,单靠某个监管部门难以做到有效打击内幕交易行为。”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说。事实上,包括李启红案、刘宝春案在内的诸多案件办理过程显示,当前打击内幕交易,单靠一个部门的力量是无法突破的。

刘玉珍结合台湾、香港等地经验指出,有必要建立起多位一体的内幕交易发现机制发现内幕交易线索,包括对与内幕交易相关内容建档备案,以备查处发现内幕交易行为之需。据了解,证监会已在此之前建立证监会机关、派出机构和交易所协作配合、快速反应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能快速对疑似内幕交易行为进行跟踪并备案。

除此之外,证监会也在推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拟逐步扩大登记范围。一旦相关股票交易出现异动,则可据此顺藤摸瓜进行核查。

提高立法、司法、执法对于打击内幕交易的支持

出台证券类法律的司法解释比较迫切

在提高立法、司法、执法等环节对于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的支持方面,比较迫切的是出台证券类法律的司法解释。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和张远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有必要尽快对内幕交易构成、内幕交易主体范围、内幕交易消息知悉等诸多方面做出更为细致,更具操作性的司法解释。

有专家进一步认为,内幕交易行为逐步上升为证券监管主要矛盾,相关法律法规应与时俱进,比如刑法、证券法对于内幕交易行为的相关表述应根据当前情况重新梳理。张远忠则表示,针对证券类犯罪的特点,可以探讨细化甚至降低一些案件立案标准,以快速破案;另外,有必要提高执行机关受理内幕交易案件的积极性,支持监管机构配备更多人力,做到及时调查,及时沟通,让案件查处过程更为顺利。

此外,一些专家还建议,可以借鉴国外经验,设立内部举报人制度,帮助办案部门及时准确掌握相关内幕交易行为证据;同时,可考虑建立内幕交易案件中的民事追索机制,对内幕交易行为形成威慑。 (综合记者谢卫群和新华社记者陶俊洁、华晔迪、赵晓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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