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护部就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答问(全文)

2014年03月13日11:2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偷排 大气污染防治 污泥处理处置 超标排污 环保部门 环境执法 环境保护专项检查 饮用水源

3、专项检查中,环保部门如何分工协作?

答:此次环境保护专项检查,我们进行了一些机制创新。按照精简合并检查的要求,我们重新梳理了国家、省级、地市环保部门的分工,避免出现各级环保部门轮番到同一企业检查的现象。在职责分工上,实行国家督查、省级巡查、地市检查的“三级联查”机制,实现上下级环保部门职责的有机结合和互补,形成执法合力。

一是国家对重点区域进行督查,我部环监局、应急办和华北督查中心将组成12个督查组,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进行重点督查,其他督查中心也将按辖区开展督查工作。

二是各省级环保部门成立巡查组,对地市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并对重点地市驻点督导,对其他地区全面巡查,要求做到不留死角。

三是地市检查,各项具体检查任务要由地市及以下的环保部门负责,按照通知要求,对各自行政区域内的重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4、与以往的检查相比较,组织和方式上有什么不同?

答:在组织形式上,要求各地按照“三机制、五结合”开展工作。一是坚持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三个机制,强调各部门各层级的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强化区域联防联控,从更大范围和尺度上,协作解决共同的环境问题;在各地方按照行政区划负责的基础上,地方环保部门派员到其他行政区进行执法检查,增强不同地区环保部门的交流、了解和监督。二是实行明查与暗查、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昼查与夜查、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晴天查与雨天查五个结合。随着环境执法力度的加大,企业违法排污现象有所遏制,像过去那样明目张胆直排的企业少了,转而采取夜间偷排、假日偷排、雨天偷排的方式,企业应对环保检查的手段也越来越高超和隐蔽,治污设施“开机欢迎、关机欢送”的现象很多。“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为适应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的需要,提升执法手段,我们提出了“五结合”的方式,并对重点污染源和问题突出企业实行驻厂监督,用全方位、全时段、全角度的执法检查预防、打击和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在检查方法上,要求注重运用暗查方式,做到“三不三直”,即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和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全时段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形成强烈威慑。

5、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将如何处理处罚?

答:对于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环境保护部要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对污染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污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对夜间停运污染物处理设施、偷排偷放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限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土小”企业,依法取缔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专项检查结束后,环境保护部将向媒体通报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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