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 适时提高收费标准

2013年09月13日09:2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计划 排污费 环境违法 征收范围 合同能源管理 领跑者 成品油价格 脱硝 减排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中新网9月12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计划》强调,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适时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

《计划》称,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本着“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积极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分行业、分地区对水、电等资源类产品制定企业消耗定额。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推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计划》强调,根据脱硝成本,结合调整销售电价,完善脱硝电价政策。现有火电机组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设施改造的,要给予价格政策支持。实行阶梯式电价。推进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完善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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