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条禁令严管废塑料利用行业 严防死灰复燃

2012年10月19日10:3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废塑料再生 规定 废塑料回收 错峰用电 加工利用 限塑令 持证上岗 十二五 董金狮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限塑令”实施之初,不少超薄塑料袋生产企业纷纷停业或转产,一定时期内引发了产业格局调整。如今,随着“限塑令”风声远去加上限塑效果不乐观,董金狮表示,除了一切企业重新生产,此外还新增了不少企业。“生产企业增多,企业间继续展开价格战,生产者不再研究技术而是研究怎么”省钱“。期间,黑心企业用废料代替纯原料成为企业间无可争议的选择。”

控制使用劣质产品

推进企业入园管理

■建议

对于正规企业,《规定》并不难执行。因为之前行业规范也有类似提法,有一些条款是吸取了地方实践中的成功做法。王鉴雄说,例如“禁止在居民区加工利用废塑料”,广东早在2006年出台的《省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污染控制规范》就规定“厂界距离居民文教区等敏感地区大于200米”,这条《规定》其实比广东省的要求还松一些。禁止焚烧废塑料利用后的垃圾,国家和省此前也有类似表述。“所以关键在于执行,政府要杜绝这些废塑料违规利用生产,要通过在消费者使用端的切实控制来倒逼。”

“政策实施的政府责任部门亟待明确”。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名表示,当年“限塑令”的第一份文件只规定了相关部委局的职责,未明确政策的整体实施应由哪个政府部门负责,导致“限塑令”逐渐淡出。如今的《规定》除了明确“省级环保、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核查并公布合格的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名单”之外,其余的条文都没有表示任何的实施部门,这不免令其效果蒙上阴影。

像禁用废塑料超薄塑料袋,董金狮建议工商部门负责管理流通领域的一切产品质量问题,质监部门负责管理生产领域的问题,“工商、质监联合执法而不是相互推脱,联合执法从流通领域可以追溯到生产源头,从生产企业可以洞察产品的流向。”

他说,市场管理者作为商户的第一道监管关卡,应该积极宣传政策,并对商户采取统一监制塑料袋、指定塑料袋销售点等措施引导,学习限塑效果较好的市场管理者的成功经验,必要时采取押金、保证金、内部处罚、向工商执法部门举报等方式。

此外,今年来受外部环境和成本上升影响,正规废塑料加工企业订单明显不足,“去年需要错峰用电的,今年许多企业开工不足,电力都没有停过。”王鉴雄称,应该制定鼓励正规企业的政策,避免企业因成本压力重新投向超薄塑料袋这类需求大的落后产能。

据悉,为缓解正规塑料加工增加的成本和治污压力,国家在《规定》中鼓励废塑料加工利用集散地对废塑料加工利用散户实行集中园区化管理,集中处理废塑料加工利用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

据省环保厅介绍,其实我省肇庆的废五金回收管理已有成熟经验,废塑料也正按“圈区管理、提高门槛、总量控制、淘汰落后”的原则,逐步推进入园管理。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珠海等珠三角核心区域以外地区,塑料再生行业、再生塑料制品行业分布较广泛,对进口废塑料有较大需求的地级以上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划建设进口废塑料园区。

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我省将投资6亿元续建肇庆广宁、江门鹤山2个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园区,投资10亿元。新建地级市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园区(珠三角核心区以外地区)。  ●南方日报记者 谢庆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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