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在线登录 图片 发展观察 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在线登录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专家专栏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数据库/周刊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采购商
发展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在线登录  -依法刑拘后放人拟不予国家赔偿 地方瞒报重大矛盾或被一票否决 -住建部:违规出租出售经适房将被收回 -玉树地震20万人受灾 青海成立监督组跟踪近80亿涉灾款项用途 -2010年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5区域分享前10名 东南地区总体领先 -一季度61.6%企业盈利 对二季度预期乐观 超5成计划增投资 报告 -教育部调整招生政策 学术型硕士可改读专业硕士 广西公务员重考 -居民阶梯电价调整方案6月底前出台 《新能源规划》有望率先亮相 -创业板8公司披露季报 股东榜藏龙卧虎 27只次新基金缩水20.43% -京试点"封村"管理流动人口 6-23点开放 26医改配套政策将出台 -中国堆积垃圾总量超60亿吨 烧垃圾发电 新能源汽车规划将出台
首页>>中央企业
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全文)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2010 年 04 月 27 日 
关键词: 商业秘密保护 规定 涉密资料 国资委 商业模式 保密期限 暂行规定 保护范围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第九条 中央企业科技、法律、知识产权等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商业秘密的确定

第十条 中央企业依法确定本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主要包括: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等技术信息。

第十一条 因国家秘密范围调整,中央企业商业秘密需要变更为国家秘密的,必须依法定程序将其确定为国家秘密。

第十二条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及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由产生该事项的业务部门拟定,主管领导审批,保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的密级,根据泄露会使企业的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程度,确定为核心商业秘密、普通商业秘密两级,密级标注统一为“核心商密”、“普通商密”。

第十四条 中央企业自行设定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可以预见时限的以年、月、日计,不可以预见时限的应当定为“长期”或者“公布前”。

第十五条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当在秘密载体上作出明显标志。标志由权属(单位规范简称或者标识等)、密级、保密期限三部分组成。

第十六条 中央企业根据工作需要严格确定商业秘密知悉范围。知悉范围应当限定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并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七条 商业秘密需变更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或者在保密期限内解密的,由业务部门拟定,主管领导审批,保密办公室备案。保密期限已满或者已公开的,自行解密。

第十八条 商业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变更后,应当在原标明位置的附近作出新标志,原标志以明显方式废除。保密期限内解密的,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标明“解密”的字样。

来源: 中国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在线登录网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相关文章:
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国资委介绍中央企业房地产业务有关情况 重申4点
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
重要行业先行 国资委敦促中央企业加速主辅分离
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做好主业 加快剥离非主营业务
社保基金会首次对中央企业进行实业投资
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公布41户中央企业节能减排情况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全文)
图片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在线登录:
强沙尘暴袭甘肃新疆内蒙等地 局部能见度为零米
我国空间技术逼近深空 将适时推动火星探测研究(图)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