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6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今秋停止招生

2011年07月28日11:3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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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教委发布《民办高校2011年秋季招生政策的通告》。由于没有通过评估,6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今年秋季停止招生。

评估不合格吃“红牌”

今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共有62所,与去年相比,少了6所,分别是:北京高等秘书研修学院、北京礼仪专修学院、北京企业管理研修学院、北京当代艺术研修学院、北京戴尔外语研修学院和北京新亚研修学院。今年,这6所学校不具有招生资格。

“主要是因为他们没有通过评估。”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副秘书长马学雷解释。每年,市教委都会组织对民办高校进行评估,指标共有8项,包括安全、卫生、诚信办学、财务安全和德育党建等方面。如果关键指标不合格或是非关键指标有多项不合格,就会吃“红牌”,进而被取消招生资格。

据了解,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是以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等文化教育培训、职业培训为教学内容的,他们招收的参加自学考试助学的学生,只有通过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定的全部课程,才能取得加盖主考普通高校及自学考试办公室印章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3所民办高校可自主招生

民办普通高校具有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资格。目前,北京地区的民办普通高校共有15所,其中,北京城市学院为本科院校(兼有高职教育);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北京经贸职业学院、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北京汇佳职业学院、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北京吉利大学、北京科技职业学院、北京培黎职业学院、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9所学校为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院;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5所学校为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本市民办普通高校普通本专科教育的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管理规定,一律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体制内管理。今年,除北京汇佳职业学院、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和北京培黎职业学院部分专业经过批准实行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试点外,其余民办普通高校均无学校组织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自主招生。

入学前需与学生签退费协议

按照规定,民办普通高校在国家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非学历教育学生,在办理入学手续前须向学生或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退费办法,并与学生签署退费协议。学校制定的收退费办法不得与教育行政部门或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相抵触。

学校开展办学活动所使用的名称必须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上核准的名称一致。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应载明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办学地点、招生专业、录取标准、取证方式、证书名称、证书性质、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含糊其辞、误导求学者。招生简章应报审批机关备案,学校以各种形式(含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或广告的内容应与报审批机关备案的内容一致。

按照教育部要求,凡是经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除由学校颁发的录取通知书外,另有省级招生部门颁发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没有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只有录取通知书的属非学历教育招生。

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学历教育录取通知书(北京生源)可通过三种方式查询: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拨打1606789或96000169,查询录取结果或与当地区县招办联系。如录取学校、专业等信息与录取通知书相同,则通知书内容真实有效。

教育部门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要注意识别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与非学历高等教育的界限,明确就读学籍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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