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校:开展心理素质教育条件纳基本办学标准

2010年12月02日16:4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心理素质教育 北京高校 办学 高校人才培养 心理咨询 条件保障 心理教育 危机预防 班级 大学生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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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2日电(记者李江涛)北京高校近几年积极发展心理素质教育,开展心理素质教育的条件已纳入基本办学标准,心理素质教育已成为高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内容。

记者从北京市委教育工委获悉,北京市制定下发了《北京高校学生心理素质教育工作建设和评估标准》,从组织领导、教育教学、咨询服务、危机预防与干预、条件保障、工作效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按照要求,学校对心理素质教育工作要纳入人才培养体系,成立专门工作部门;把开设心理素质教育普及类课程列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保证每个学生在校期间都能选修心理素质教育课程;举办丰富多彩的心理素质教育活动,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方案,不断完善班级、院系、学校三级预防体系和发现、监控、干预、转介、善后五大工作系统;按一定比例配备专职人员,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兼职人员;设立专门的工作场所,按专业要求进行建设。

据介绍,经过近几年的建设,目前北京高校基本已建立以心理素质课程教育为主渠道、以学校心理咨询中心为主阵地、以分布在班级的心理委员为基础、以学生工作队伍为日常心理教育主力、以大学生心理社团为补充的工作体系,一个以专业教师为骨干、学生心理委员为助手、学生全员参与全员受益的心理素质教育教学、心理咨询、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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