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浙江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全文

2010年08月14日11:3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成人高考 高中起点 免试入学 专升本考试 统考 招考办 本科 成人高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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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设区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少数民族考生。
  (7)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8)年满25周岁(1985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人员。
  6.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士兵退役证》,城镇的退役士兵还需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加分不得累计。
  对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最大幅度不超过20分。
  为鼓励和支持在职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提高学历层次,其报考专升本的考生,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原则上均予以录取。
  “双元制”成人高等职业教育具体录取办法按省教育厅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五)录取审核。成人高校在我省录取的新生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审批盖章,各成人高校按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同意的本年度录取新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需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专升本的新生还需持专科文凭原件,符合照顾政策录取的新生还需持有关证明原件。新生入学后,成人高校应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要使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查报到新生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做好对新生身份及报考资格、照片等方面的复查工作。对每个新生要有复查记录,对专升本的新生还要重新审验专科文凭原件,并与信息记录核对。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成人高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于2011年3月底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对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对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
  本《实施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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