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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加强规划实施与保障 确保宏伟蓝图顺利实现
有效实施本规划对今后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基本建成小康社会至关重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实现规划目标和任务,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第一节 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管理
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根据《银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分年度目标和任务,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进展情况,市政府每年将向社会及时公布规划执行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对规划实施情况和各部门承担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特别要加强对重要发展目标和难点目标进行监测,对重大项目进展进行跟踪。《银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要向全社会公布,利用大众媒体广泛宣传,形成人人关心和积极参与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在规划实施期间,如遇国内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使实际经济运行、社会发展与规划目标发生较大偏离时,应及时对规划内容做适当调整,由市人民政府提出调整议案,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市政府将于“十二五”中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主要评估重要目标的完成情况、战略重点的实施情况、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确保规划顺利实施。规划期结束后,市政府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
第二节 建立健全规划落实机制
《银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是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社会发展纲领性文件,是制定其他各类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组织实施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各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性活动的指导性意见。各级政府、市属部门要正确履行职责,建立健全规划落实机制,完善与规划相配套的各项政策,鼓励引导企业等社会主体积极参与规划实施,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凡列入规划中的政府投资项目,应视同立项,优先保证按规划进度实施,未列入规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审查批准,列入年度计划中实施。
第三节 抓好重大项目谋划与实施
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投资对我市经济增长的重要拉动作用,以增量项目建设实现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抓住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机遇,围绕优势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思路,结合实际,借脑借智,高起点、高水平谋划一批事关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切实增强我市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开拓投资增长的新领域,建立重大项目库动态补充机制,完善投融资平台,优化投资环境,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我市经济建设。建立目标责任制和激励机制,将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部门、项目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纳入各级政府年度效能目标考核管理体系,确保“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