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为限高、稳中、托低。
具体做法是:
第一规范补贴,设定上中等收入的政策范围,收入超过平均线的要削弱;
第二是稳中,即中间的收入层次者工资水平可以继续保持,也可以适当增加;
第三就是托低,即要用三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
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增加工资,而是重在规范。除此之外,在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中,还将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加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