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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农业部特印发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附件46
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兽医)
项目申报指南
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经费拟用于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动物疫病防治及应急管理、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兽医体系能力建设和实验室管理、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质量监管监测等方面。
一、项目目标
通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动物疫病防治及应急管理,边境地区动物疫病防控、重点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和技术储备,无疫区建设与管理,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兽医队伍建设与管理,兽医体系能力建设和实验室管理,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质量监管监测等工作,及时掌握疫情情况,制定防疫政策,指导各地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科学防控,确保动物疫情平稳。加强兽医法律制度和机构队伍建设,强化兽医科技及实验室管理,开展动物产品国际贸易规则、标准研究应用及管理,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二、项目内容及申报单位
(一)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具体内容:(1)按照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开展口蹄疫、禽流感、布病等优先防治病种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重点强化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学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2)马传贫、马鼻疽监测与消灭。重点地区主要马病的监测监管。(3)小反刍兽疫和H7N9流感监测与消灭。(4)450个动物疫情测报站/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开展主要动物疫病血清学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及报告。(5)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相关实验室开展全国种畜禽场主要垂直传播性疾病监测净化工作。(6)疫区省份开展血吸虫病、包虫病等其他优先防治病种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7)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开展动物疫病专项与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跟踪分析病原变异和演化情况,研判疫情态势。(8)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猪链球菌、血吸虫病、包虫病、狂犬病、禽肿瘤性疾病、炭疽,马流感等马病和牛肺疫、牛支原体肺炎等牛病,以及主要蜂病、宠物疫病相关参考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开展风险评估、分子流行病学、诊断技术及推广,相关疫苗、重要动物疫病快速诊断试剂盒研发。
申报单位:31个省级、5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兽医主管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部属事业单位,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二)动物疫病防治及应急管理工作
具体内容:(1)动物疫情及疫病监测信息的统计分析管理,以及疫情网络系统维护与设备更新、技术培训。动物疫情地理信息系统建设。(2)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及免疫效果大检查工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培训与演练指导,以及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疫情应急处置指导、督查等应急管理,动物疫病防治技术培训、调研、指导和防控管理等。(3)人畜共患病综合防控管理。(4)重大动物疫病发生风险评估,动物疫情损失及防治措施效果调查及其评估,疫苗临床应用效果评估,血清库维持运转等。(5)组织全国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开展调研、研讨、论证、召开相关会议等工作,组织起草编制修订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指导意见等。(6)组织相关动物防疫法律法规、防控技术与相关科普知识、防控措施及成效的宣传报道。(7)农业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定点联系工作组的调研、督导、疫情处置指导和培训工作。
申报单位:部属事业单位。
(三)边境地区动物疫病防控、重点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和技术储备工作
具体内容:(1)疯牛病、痒病、非洲猪瘟等13种重大外来病和欧洲爆发的羊施马伦贝格病的诊断防治技术研究和储备、风险状况评估、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防治技术培训和宣传。(2)边境地区动物疫病防控和重点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监测和流调,技术培训与宣传,边境地区联防联控。
申报单位:部属事业单位,有关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边境省份兽医主管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无疫区建设与管理
具体内容:无疫区建设督查指导、评估和宣传,召开工作会议,制修订无疫区建设评估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完善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评估规范,无疫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指导、评估和对外宣传,跨区域间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监管制度建立,完善无疫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体系。
申报单位:部属事业单位,相关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五)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项目内容:追溯体系建设、监督执法督查指导、政策制定等。
申报单位:局本级。
(六)兽医体系能力建设和实验室管理
具体内容:开展兽医管理法律制度调研,主要包括《兽医法》、《动物卫生法》立法研究,《动物防疫法》配套规章制定及宣传。加强兽医机构队伍管理,开展兽医师资培训,执业兽医制度建设研究,《兽医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研究起草,动物诊疗行业规范化管理研究。兽医实验室网络布局研究,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实验室考核和实验能力比对;开展“十二五”兽医科技发展情况调研,起草“十三五”兽医科技发展规划;了解动物及动物产品国际贸易动态和有关贸易技术措施进展情况,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口风险评估工作;动态监视全球动物疫情和重大动物卫生事件,了解发达国家动物卫生状况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策略,分析畜产品国际贸易趋势,及时提交风险管理措施建议;OIE出版物及国外兽医著作翻译出版发行。
申报单位:兽医法律制度和机构队伍部分限部属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中国兽医协会、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各省兽医主管部门。
其他限于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农业出版社、中国农业科学院直属研究所。
(七)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质量监管监测
具体内容:开展飞行检查、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和监督抽检;组织印制发放重大动物疫病疫苗防伪标签;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生物制品安全评价、质量控制方法研究、主要原辅材料质量标准制定与检测、SPF鸡蛋监测;兽药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材编写、题库开发、考评员培训、考核鉴定体系建设和督导巡视等工作。
申报单位:部属事业单位(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可申报所有工作内容,28个省级兽药监察所(海南、宁夏、贵州等3省区无兽用生物制品企业,不参加申报)申报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内容。
三、实施区域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四、资金使用方向
购置仪器、设备、试剂药品、实验室耗材、专用材料以及委托服务;工作中发生的咨询、印刷、水费、电费、邮电、差旅、维修(护)费、租赁、燃料、劳务等费用;动物疫病防控管理工作中开展培训、会议等所需费用(会议费仅限部属事业单位列支)。
五、申报程序
拟承担项目的省级及省级以下单位应填写“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项目申报书”,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审核,并以厅(委、局)财(计财)字号文件报我部;部属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直接报我部。
六、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项目申报,严格审核把关。
(二)编制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为了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各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编制方法,编制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填写“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
(三)本项目不通过农业财政项目管理系统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于2014年10月30日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数据光盘,材料一式3份报农业部兽医局。
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农业部兽医局综合处 张立志
联系电话: 010-59193369 010-59192888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10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