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资源等监测统计经费(农村改革试验区与监测)项目指南

发布时间: 2014-12-23 14:06:41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农业部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农村农业资源 农村改革试验区 农村固定观察点 农民收入 农村劳动力 农民就业

    为做好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农业部特印发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农业农村资源等监测统计经费

(农村改革试验区与农村固定观察点监测)

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围绕24个农村改革试验区的试验主题,深入研究改革试验面临的重大问题,及时跟踪试验项目运行情况,密切关注试验项目运行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总结经验,发现潜在问题并予以纠正。开展改革试验项目评估,由主管部门和相关领域权威专家学者针对每个试验区的试验任务设置评估测算标准,制定评估办法,实事求是、客观分析试验试点情况,对试验项目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开展体制机制创新重大问题调研,围绕农村改革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和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并总结提炼经验。

通过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加强对农民收入和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的监测调查与分析,反映农民就业增收出现的新特点、新情况和新问题,反映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形势,为制定和调整政策提供准确及时的参考信息。开展农民增收和农村劳动力就业调研,了解农民收入增长和转移就业基本情况,推广各地统筹城乡劳动就业、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好做法、好经验,提出多渠道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政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二、项目内容

(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

一是开展农村改革试验区规范运行管理体系建设安排24个试验区开展规范运行管理体系建设。安排24个试验区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对试验区工作进行跟踪调查,汇总报送相关情况。组织专家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各试验区工作进行调研督导,推进试验区工作规范运行。

二是进行改革试验项目评估。委托有关单位聘请试验项目内容涉及到的主管部门同志和相关领域专家,针对每个试验区的试验项目设置评估测算标准,制定评估办法,实事求是、客观分析试验试点情况,对试验项目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二)农民收入和农村劳动力就业监测分析

一是调查设计和数据汇总分析工作。针对不同调研目的和调研任务,设计调查问卷。通过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进行数据收集、汇总和分析,进一步完善农民收入和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监测工作方式方法,为制定和调整政策提供准确及时的参考信息。

二是县级观察点调查员培训工作。,针对问卷指标、数据填报、系统操作等调查相关内容,对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县级调查员开展培训,提升基层调查员的工作能力,保障上报数据的准确性。

三是统计软件升级与统计系统维护。实现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与31个省(区、市)级观察点主管部门和360多个县级观察点主管部门之间的网络数据传输,建成完善的中央、省、县3级信息监测体系和管理系统。

四是开展农民增收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实地调研。深入基层,开展农民收入和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调研,掌握不同地区、不同经营类型、不同收入水平农户的收入增长情况,与大样本调查相互补充,研究分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出现的新情况、新趋势和新问题,总结经验和做法,提出政策建议。

五是开展农民收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案例研究。委托地方观察点主管部门围绕各地农民收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情况与特点,撰写案例研究报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资金使用方向

(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

一是农村改革试验区规范运行管理体系建设。主要用于全国24个试验区开展改革探索实践的调研资料整理、印刷、分析、会商研究会议和专家咨询、劳务等费用的支出。

二是改革试验项目评估。主要用于专家评估组所需的差旅、会议、专家咨询、劳务费、其他交通等费用的支出。

(二)农民收入和农村劳动力就业监测分析

一是调查设计和数据汇总分析工作。主要用于组织专家会商设计调查问卷,召开统计数据审核会、分析会,定期编制分析报告所需的印刷、邮电、交通、差旅、会议等费用的支出。

二是县级观察点调查员培训工作。主要用于举办县级观察点调查员培训班所需的差旅、印刷、会议和授课劳务费及学员部分交通补贴等费用的支出。

三是统计软件升级与统计系统维护。主要用于建设完善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信息系统、31个省(区、市)级观察点主管部门和360多个县级观察点主管部门的3级信息监测体系和管理系统所需的数据购买、系统开发维护、数据评估咨询、劳务等费用的支出。

四是开展农民增收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实地调研。主要用于调研所需的差旅、会议和专家咨询等费用,以及依托科研院所、高校等部门开展专题研究所需的印刷、邮电、其他交通、差旅等费用的支出。

五是开展农民收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案例研究。主要用于委托部分省(区、市)开展实地案例研究的差旅、劳务等费用和委托科研院所、高校等研究机构开展案例研究所需的印刷、邮电、其他交通、差旅等费用的支出。

 

四、申报单位

(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

1. 农业部直属事业单位。

2. 24个农村改革试验区。

3. 农村改革试验区省级主管部门。

4. 具有改革实践研究工作基础的科研院所等单位。

(二)农民收入和农村劳动力就业监测分析

1. 农业部直属事业单位。

2. 农村固定观察点省级主管部门。

3. 有农民增收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分析工作基础的科研院所等单位。

 

五、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根据本指南(申报书格式见附件),认真编制所申请项目的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单位)盖章后,以正式文件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所申请的项目,报送至相应部门:

(一)农村改革试验区项目

相关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试验区管理处,电子稿同时发送至syqglc@163.com

联系人: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试验区管理处

联系电话010-59192752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政法司

邮政编码:100125

(二)农民收入和农村劳动力就业监测分析项目

相关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综合处,电子稿同时发送至zfszhc@126.com

联系人: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综合处

联系电话010-59192732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政法司

邮政编码: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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