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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综合监督工作
(十八)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制订医疗机构设置政策,制订常见病种入出院和转诊标准,推动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编制未来五年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发展规划,完善专科能力评估指标体系和方法。推进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十九)严格医疗服务管理。深入开展“服务百姓健康行动”、“三好一满意”、“全国大型义诊周”等活动和医务社会工作。提升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制订、修订相关病种临床路径及县医院版,推进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工作。修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加强重点技术准入管理和适宜新技术规范化培训。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加强护士岗位管理,推进老年护理工作。印发《医疗机构药师管理办法》,加强药事管理。开展院前医疗急救专项整治。加强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管理。研究改革医师资格考试模式。
(二十)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研究制订《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完善三级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加强医院质量监测评价系统和平台建设。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与医疗废物管理。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拟定医疗机构药害事件处理办法,建立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管理制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推进无偿献血和临床合理用血,加强血站服务能力建设,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保障用血安全。
(二十一)全面推进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深入开展维护医疗机构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落实医院治安责任和安全保卫工作,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推进医疗责任险,探索医疗意外险,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二十二)加强综合监督。加强监督体系建设,整合执法资源。监督检查重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查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开展医疗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检查。做好涉水产品、消毒产品国家抽检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及消毒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开展执法稽查,规范执法行为。探索建立监督协管服务制度,扩大村监督信息员队伍,加大培训力度,推进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试点。
五、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和机制,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二十三)健全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中医药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实施中医药服务财政补偿试点。制定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和措施,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和服务网络建设,开展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强化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管。健全中医类别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传承创新人才工程,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推动一技之长中医药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深入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推广中医保健知识及方法,探索开展中医养生旅游。做好第二届“国医大师”评选工作。推进中医药院校教育教学和科技体制改革,加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战略。
六、加强保障能力建设,增强事业发展能力
(二十四)指导推进地方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落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指导做好基层服务资源整合工作。抓好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加强对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的管理。
(二十五)加强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设。加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改革的战略性、基础性、综合性政策研究和咨询工作。建立人口健康政策法规评估系统,实施重大政策协调性审核,发布国家卫生发展报告。加快《卫生法》立法进程,配合做好《中医药法》、《食品安全法》审议工作,推动制定或修订《执业医师法》、《药师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明确未来3年取消、下放或委托社会组织承担的审批项目和职能转移清单。清理修订各项卫生标准及管理制度,制订卫生标准工作五年规划。
(二十六)统筹做好规划工作。开展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和医改“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加强“十三五”期间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服务体系建设及相关专项工作规划前期基础性研究,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地市级医院、全科医生规范化临床培养基地、重大疾病防治设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以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等建设。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优化布局和资源调整工作,推动建立区域性配置中心,支持国产医学装备发展应用。完善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全国医院节能规划,加快节约型医院建设,推进卫生计生系统节能减排。指导地震灾区卫生计生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二十七)全面加强卫生计生队伍建设。加强医教协同改革,建立适合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加强基层适宜人才队伍建设和高层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加快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推动建立专科医师培训制度及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继续实施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及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中西部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和能力建设,实施人才规划监测评估,开展省、市、县级卫生计生管理干部培训,提高职业化水平。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
(二十八)做好财政资金保障和扶贫支援工作。推动中央及地方落实财政投入责任,加大卫生计生事业投入力度,积极推进预算管理单位经济管理绩效考核试点。加大对吕梁山片区等贫困地区扶贫工作力度,做好援疆、援藏、援青等对口支援工作。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落实总会计师制度。
(二十九)推进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和“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重大卫生计生科技项目,研究制定《创新药物保护管理规定》。制定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开展卫生计生新技术评估,推广适宜技术,促进成果转化。加强行业科研基地建设。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修订《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等文件。强化科研伦理诚信和知识产权管理。
(三十)加强宣传和文化工作。全面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计生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好深化医改、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等重点工作宣传。加强理论宣传,深入研讨,凝聚共识,推动形成卫生计生核心价值观。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开展卫生计生先进典型宣传推介。做好社会宣传和群众动员,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优化户外宣传环境。深入推进人口和健康文化建设,鼓励文艺宣传创作。加强宣传阵地和能力建设。坚持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在线登录发布制度,健全舆情监测和处置长效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新媒体应用,研究制订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三十一)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启动中国全球卫生战略研究工作。推动多边、双边和区域卫生、人口和计生交流合作,密切港澳台地区合作发展,深化与东盟、金砖国家及周边国家交流与合作。落实中非部长级卫生合作发展会议《北京宣言》,做好中国援外医疗队派遣工作,创新卫生援外工作新模式。做好亚太经合组织轮值主席国卫生工作组工作,配合做好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行动纲领的审议。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
七、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三十二)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实推进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建立完善反对“四风”的长效机制,落实整改措施,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大力改进会风文风学风,精简会议文件,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全面规范经费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严格相关纪律。整合12320、12356卫生计生公益服务热线。做好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抓好信访三级终结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化解一批信访积案。
(三十三)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制订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标准,严明行业纪律,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充分发挥震慑警示作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培育和塑造行业清风正气。